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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谁掌握了国防科技关键技术创新发展的先机和优势,谁就更容易取得军事竞争和军事安全的主动权——

占领科技安全制高点


■熊玉祥 张晓军

引 言

科技安全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一种安全状态,包括科技发展系统安全和科技发展态势安全。科技安全是非传统安全重要领域之一。当前,国际上围绕科技发展和安全的竞争复杂激烈,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应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认清新时代科技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努力提高科技安全体系能力,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重要战略支撑。

准确把握科技安全之“势”,树立维护科技安全的底线思维

当前,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深入推进,科技已深度嵌入经济社会各领域,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应准确洞察科技安全发展新态势,客观评估科技安全现实状况,找准科技安全的薄弱环节,动态把握科技安全与国家安全、军事安全的内在关系,牢固树立维护科技安全的底线思维。

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发展的“关键要素”。当今世界,科技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领域,辐射带动和发展引领时代进步、社会前进、军事变革,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科技不安全,国家安全各领域都将受到重大威胁。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暴发,各国围绕药物研发、疫苗研制等生物科技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谁能够率先在这一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谁就有望取得这次抗疫的主动权,在人民生命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实力支撑、国际地位提升等安全体系的塑造上产生关键性影响。

科技安全攸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国防科技代表着科技发展最前沿、最敏感的方向,引领军队武器装备发展,决定军事力量建设与运用方略,牵引战争形态演变和作战样式变化。近年来,世界各主要军事强国加快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军事应用,力图取得智能化科技超越和军事竞争优势,对我国维护科技安全、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实践证明,谁掌握了国防科技关键技术创新发展的先机和优势,谁就更容易取得军事竞争和军事安全的主动权。我们应树牢国防科技安全事关军事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理念,加强对国防科技的战略管理,提高国防科技发展水平。

深入分析科技安全之“因”,探究维护科技安全的运行机理

科技安全受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保持科技战略竞争优势和胜势,关键是深入分析影响科技安全的各种因素,探究维护科技安全的内在机理,找准着力点,提高维护科技安全体系能力的针对性、主动性。

安全能力因素。这是影响科技安全的基础性因素。科技安全能力是保障科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的抗侵害能力,以及科技为其他领域安全提供科技支撑的能力,是衡量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各国围绕科技保密和情报工作展开激烈斗争。为此,我们必须依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

科技人才因素。这是影响科技安全的关键性因素。维护科技安全“关键在人”,人才是实现科技创新、保证科技安全的根本性、关键性因素。在科技革命和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科技人才成为各国争夺的核心资源。许多国家出台科技人才引进政策,加强科技人才吸收和储备。我国历来重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改善科技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造活力,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部署“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这对加强新时代国家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科技安全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法律法规因素。这是影响科技安全的政策性因素。科技安全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科技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科技法规为科技活动开展提供政策依据,为科技进步和科技安全提供法律保障。就法律法规本身而言,通常是对现有事物所作的规范,缺乏对将来事物的前瞻预判,尤其是对信息网络时代科技发展瞬息万变的情况跟踪不够,科技领域立法存在盲区死角。需要紧跟科技发展形势,及时制定、调整、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保障科技安全建设和发展顺利进行。2020年4月,国家12个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对《网络安全法》第35条最新的细化和落实,对及早发现并避免网络产品和服务给关键基础设施带来的风险,从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外部威胁因素。这是影响科技安全的环境因素。近些年我国在科技领域取得的成就,加剧了部分西方国家的焦虑感,其为了维持在科技领域的霸权地位,采取打压、封锁、垄断手段阻遏我科技发展。一些国家为转移国内矛盾,以贸易战为工具,对我科技企业进行极限施压,对我科技人员严加防范;把一些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实行技术封锁、产品禁运,构筑技术壁垒;处于技术金字塔顶端企业为了尽可能延长已开发技术的生命周期,维持长期专利利益,滥用技术优势,实行技术垄断,提高市场准入和技术门槛,损害全球用户利益。来自外部风险持续累加、迭代升级,科技垄断与反垄断、竞争与反竞争的斗争长期存在,对我维护科技安全造成长期性、持续性损害,我必须加强博弈手段的综合运用,切实有效维护我科技安全。

紧紧围绕科技安全之“果”,提高维护科技安全的体系能力

实现科技安全的目标,对提高维护科技安全体系能力提出新的要求。科技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树立科学的科技安全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科技安全道路,通过不断提高科技风险监测预警、资源整合利用、国际合作和制度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维护科技安全的体系能力。

风险监测预警是基础前提。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提高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不仅要化解科技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还要为防范和化解其他领域重大风险提供技术利器。按照“先风险评估和伦理评价,后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思路,加强科技安全预警,前瞻性谋划科技发展、预判性评估科技风险、动态性监测科技前沿,加强技术自主创新,加快国产化替代步伐,加大对科技产品和科技研发上下游供应链监测,不断提高科技安全性。加强科技领域与国家安全其他领域协调,发挥科技对各领域的辐射引领作用。

资源整合利用是关键手段。当前,国际安全环境较以往更为严峻,面临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更具复杂性,对资金、人力、技术、设备等各种资源需求更大。应准确把握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聚焦国家发展战略,为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可靠科技安全保障;统筹资源协调配置,着力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建立快速动员的组织机制,注重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加快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最优实现路径。

共同抵御风险是重要路径。科技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非传统安全问题。科技发展过程中,会出现许多全人类共同面对的科技风险,仅靠一国的力量很难有效应对,需加强国际合作,以国际合作增强抵御共同风险的能力。在全球化的今天,面对科技安全领域的共同敌人,如网络恐怖主义、核扩散风险等,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我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得到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应持续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推动世界各国就共同关心的科技安全风险开展管控合作,以人类的共同努力增强抵御科技安全风险能力。

安全制度保障是有力支撑。保障科技安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应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完善科技安全法规制度,为科技安全提供可靠制度保障。紧跟科技发展步伐和客观现实需要,加快对新兴科技领域管理的立法进度。建立健全科技安全管理机制,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服务建设,提高科研成果转化利用率,以应用效益反哺科研投入。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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