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提出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主要任务,即: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是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推进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保护好革命文物,传承好红色基因。
2019年1月,国家文物局印发《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2019)》,对革命文物旧址的管理、保护、展示、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对革命旧址保护利用的规范和指导。
2019年3月,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第一批片区分县名单,确定了15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涉及20个省份的110个市、645个县。
湖北☞
2018年2月1日,湖北省《黄冈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施行。条例将尚未核准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纳入保护范围,规定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革命旧址数据库等,对各种损坏革命旧址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说明。2013年8月1日,《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施行。条例提出加强革命旧址保护、加大革命旧址保护的经费投入等。
江苏☞
2018年12月1日,江苏省《盐城市革命旧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施行。条例对革命旧址和纪念设施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以及传承利用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对各种损坏革命旧址和纪念设施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说明。
江西☞
2019年6月1日,江西省《赣州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施行。条例要求对革命旧址实行名录管理,对革命旧址实行原址保护,同时划定革命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革命旧址的维护修缮责任。
山西☞
2019年10月1日,《山西省红色文化旧址保护利用条例》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该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核心内容是对红色文化旧址进行保护,规定了分级保护、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等4项保护制度,明确加大对太行精神、吕梁精神等为代表的红色文化的挖掘弘扬。
福建☞
2020年1月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革命旧址基础数据库,修订完善革命旧址名录和保护档案,加强革命旧址的维护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