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美国疫情几近失控,累计确诊病例和死亡人数屡创新高。大疫当前,美国政府本应以生命为本,全力抗击疫情。然而,美国一些政客却热衷于“甩锅”推责,将“积极攻击中国”作为疫情危机下的大选攻略,甚至异想天开地打起了向中国“索赔”的算盘。
于是,伴随污名化中国的“中国起源论”“中国责任论”而来的,是一波针对中国的诬告滥诉。先是一些信奉“不成功,也成名”生存法则的美国律师,在佛罗里达等数州联邦地区法院发起多起“集体诉讼”,然后是密苏里和密西西比两州总检察长以公职身份“状告”中国。滥诉对象已从中国政府延伸至专家学者个人,诉由五花八门,诉求则从“追究责任”扩展至天价赔偿。借疫情诬告滥诉他国,有违法理和事实,荒诞之举令世人不齿。
首先,此类所谓的“集体诉讼”是典型的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的正当性。正如美国芝加哥大学国际法教授汤姆·金斯伯格指出的那样,这些针对中国的一系列诉讼完全出于政治目的,是美国右翼政客试图通过聚焦中国来掩盖美国政府自身的错误。据美国媒体披露,4月17日美国共和党参议员全国委员会曾出台内部备忘录,敦促本党大选候选人在回答任何有关新冠疫情的问题时,要坚持“甩锅”中国的“抹黑攻略”。随后,美国密苏里州总检察长于4月21日率先以公职身份对中国政府提起民事诉讼,密西西比州总检察长紧随其后。共和党的“抹黑攻略”与两州总检察长的诬告滥诉,一前一后,这难道仅是巧合吗?
分析在美国法院现有各“索赔”案件的起诉文书,原告蓄意以各种毫无根据的道听途说、恶意揣测为诉由,言辞极具煽动性,洋洋洒洒数十页,除了大量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外,既没有提供任何可裁判的事实证据,也没有法庭管辖权的适当依据,巨额索赔的诉求更是异想天开,无论在程序法还是实体法方面,均经不起推敲。可以预见,此等滥诉诬告,在任何良法善治的国家都不可能得逞。
其次,新冠病毒起源地问题与国家责任问题在法律上毫无关联性,国际法上不存在病毒起源地国家责任的任何规定。新冠病毒的源头至今依然是一个谜,愈来愈多的科学证据表明,新冠病毒源于自然,不排除有多个源头和变异的可能性。最终的结论有待于科学界进一步的探索和持续的努力。即使未来确定了病毒起源地,国际法上既无条约也无先例要求病毒起源地国承担其他国家的抗疫损失。病毒没有国界,疫情不分种族。从本质上说,突发大规模流行疾病疫情,属于世界公共卫生事件,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因而不存在所谓的疫情首发国的“国家责任”问题。新冠疫情“中国责任论”出笼后,在国际法学界应者寥寥,即是明证。
再次,根本就不存在所谓中国政府“隐瞒疫情”和“不作为”的客观事实。应对新冠疫情,中国牺牲巨大、贡献良多,有功无责。国际社会普遍公认,中方行动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正是由于中方果断采取“封城”等防控措施,以及中国人民做出的巨大牺牲,才有效减缓了疫情向世界其他国家蔓延的速度,为国际社会抗疫争取了宝贵时间。中方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第一时间对外发布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对外分享病毒基因序列,第一时间对外开展抗疫合作,充分及时有效地履行了《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义务。中国对美国没有实施任何国际不法行为,中国的防疫抗疫行为与美国疫情损失之间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美国最早获知中国的疫情信息,并一直获得持续的更新信息,完全有机会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新冠疫情的蔓延。
最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美国法院对主权国家没有司法管辖权。根据国际法上的主权平等和国家豁免原则,一国国家、政府及其财产不受另一国法院的司法管辖。在针对中国政府的这些诬告滥诉案中,由于“被告”并不是普通民事主体,作为外国政府,法院需要首先判定被告是否适用主权豁免原则。尽管诬告案的炮制者们分别主张适用恐怖主义例外、商业例外和侵权例外规则,但是在法律上均难以成立。美国法学界普遍认为,此类诉讼通常是徒劳的。为了绕过法律对美国法院管辖权的限制,一些政客企图进一步在美国国会推动立法取消中国的主权豁免权,但国会必须要考虑由此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美国一些政客的诬告滥诉,毫无事实依据,有违基本法理,也不利于国际合作抗疫大局。大疫当前,人命关天,攻击抹黑他国不能挽回浪费的时间和逝去的生命。奉劝美方某些政客,与其无中生有地指责污蔑中国,还不如把心思用在救人性命这件大事上。
(作者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