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军队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日前就军队开展巡察工作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谈谈军队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答:巡察是巡视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军队开展巡察工作,对全面加强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在基层部队落实,凝聚强军兴军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主席重要决策指示的实际行动。党的十九大对“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作出部署。习主席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强调要完善巡视巡察制度,把利剑直插到基层;坚持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主席重要决策指示,《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对军队有关单位党委加强巡察力量、开展巡察工作予以明确。这次又专门印发《意见》,对军队开展巡察工作作出规范。
这是构建巡视巡察一体联动监督格局的现实需要。目前,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已建立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对军级以上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现了全覆盖,但对师级以下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还没有完全衔接贯通起来。军队开展巡察工作,加强对所属师旅团级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并将巡察对象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纳入监督范围,是军队完善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必然要求。
这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有力举措。基层是部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从近几年军队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情况看,师旅团级部队违规违纪和“微腐败”问题时有发生,高压严治态势下仍有人不收敛不收手,反映出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未到底、压力传导还有“中梗阻”,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军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军队开展巡察工作,把监督利剑直插基层,有利于强化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推动习主席和军委决策部署在基层部队贯彻落实,确保全军上下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有利于全面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有利于贯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链路,发现并推动解决官兵身边的作风、腐败和责任问题,进一步纯净部队政治生态、凝聚官兵意志力量,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问:请谈谈《意见》的起草过程。
答:中央军委对《意见》起草工作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军队开展巡察工作有关问题。根据中央军委和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示,2018年1月,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研究论证和《意见》拟制工作。研究起草过程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有关部署要求和习主席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借鉴中央在市县开展巡察工作的有益做法,多次与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协调对接、会商研究,召开中央军委巡视组巡视专员座谈会、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党委巡视办主任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紧密结合军队特点实际,研究形成军队建立健全巡视巡察机构建议方案和巡察《意见》稿。去年11月,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组织咨询评估专家对《意见》进行了审查评估,尔后军委巡视办会同军委办公厅军委法制局、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对《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充实体现了军委基层建设会议精神。
问:请谈谈《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共分5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建立巡察机构队伍,明确巡察机构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三部分组成,厘清各机构职责,同时对巡察队伍建设提出要求。巡察机构这样设置,体现军队高度集中统一、组织管理严明特点,立足军队师旅团级以下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数量及编制员额实际,兼顾军队监督力量平衡,不照搬地方做法,力求精干高效、符合军队实际。第三部分是巡察主要任务,明确了巡察范围、对象和监督内容。第四部分确保巡察质量,明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深化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严格依规依纪等要求。第五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党委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开展巡察工作的单位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问:如何理解和把握军队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答:《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首先阐明了指导思想,每一句话背后都有深意,其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明确了军队巡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明确了军队巡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明确了军队巡察工作的基本制度依据;“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开展政治巡察”,明确了军队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明确了军队巡察工作的基本方针;“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保证”,明确了军队巡察工作的根本着眼和目标追求。
《意见》还明确了巡察工作6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主要对巡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规定。二是坚持政治方向、准确定位,强调了政治巡察、政治监督的职能属性。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备战,突出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监督利剑作用。四是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紧紧扭住巡察的主要任务和生命线。五是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明确巡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前提关键。六是坚持面向基层、务求实效,体现了贯彻群众路线、注重质量效果的要求。
问:军队巡视巡察监督的范围和对象是怎么区分的?
答:军委巡视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和武警部队党委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军委机关部门党委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军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委班子及其成员。
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巡视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军兵种、武警部队所属军级以上和直属师级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军兵种、武警部队机关部门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要求巡视的所属其他单位的党委班子及其成员。
军兵种、武警部队巡察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开展巡察工作单位所属师旅团级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视情延伸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未建立巡视巡察机构的战区、军委机关部门和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党委,可在军委巡视组巡视期间,根据巡视组指导安排,参照本《意见》对所属师旅团级单位上下联动、一体展开监督检查。
问:《意见》对军队巡察的监督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明确,聚焦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全面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紧扣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职能职责,开展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和查纠7个方面问题:一是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情况。二是党的思想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情况。三是党的组织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党组织建设和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情况。四是党的作风建设方面,重点检查纠治“四风”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五是党的纪律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教育和执行情况。六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七是移交问题整改方面,重点检查对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移交问题整改和线索查处情况。为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意见》还提出,每次巡察应根据军队建设形势任务和被巡察单位实际确定重点监督内容。
问:《意见》是如何贯彻体现政治巡察要求的?
答:《意见》除在指导思想中加以明确外,还从以下3个方面贯彻体现了政治巡察要求:一是在目标任务上,强调“聚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开展巡察监督”,“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保证”,体现了政治站位。二是在巡察对象上,强调“重点对所属师旅团级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监督,视情延伸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凸显了党内监督的政治属性。三是在监督内容上,“聚焦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全面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紧扣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能职责,开展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集中反映了军队巡察的政治内涵。
问:开展巡察监督有哪些方式方法?
答:《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调阅资料、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询问知情人、提请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助等“12+N”种方式方法,对巡察工作同样适用。同时,巡察要在充分借鉴运用巡视方式方法的基础上,立足基层实际,不断创新巡察监督组织模式和方法手段,探索符合部队特点、便于开展监督的工作方式,使巡察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
问: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巡察有哪些要求?
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是提高巡察质量、确保巡察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重要前提。《意见》在这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严守巡察纪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逾越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的红线。二是坚持“两不原则”,就是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三是加强请示报告,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必须按程序按规定按权限开展监督,遇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作主张、越权行事。四是带头改进作风,注重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着力提高巡察综合效能。
问:如何做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后半篇文章”?
答:巡察成果运用事关巡察制度的严肃性和生命力。基本思路是,坚持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并重,充分发挥巡察监督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意见》关于巡察成果运用的规定,可以归纳为6个方面:一是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应当及时听取巡察情况,研究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二是巡察组要边巡边纠、以巡促改、以巡促建,精准发现和定性问题,推动举一反三纠治问题。三是巡察机构要认真做好巡察情况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把督导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向党委提出抓源治本的对策建议。四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整改情况,2个月内报整改情况报告。对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五是纪检监察机关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组织、干部等部门要认真处置巡察移交事项,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六是纪委监委和政治工作部门要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确保件件有着落。
问:被巡察单位应当如何配合巡察工作?
答:与被巡视单位配合巡视工作的要求基本一致。被巡察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收到巡察通知后,研究部署配合巡察工作有关事项,做好相关准备;巡察期间,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汇报情况、安排谈话、提供文件资料等工作,及时向巡察组通报拟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对重要岗位干部的调整使用等重要情况;巡察反馈情况后,认真抓好巡察移交问题整改和线索查处,并按照规定进行反馈和报告。党员和广大官兵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巡察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只要认真抓好《意见》精神学习贯彻,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就能有力向下传导正风反腐压力压势,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军委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