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当前,各级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基本方略,发挥好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把依法维权作为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科学界定依法维权的服务对象。涉军维权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军队单位是指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关于军属的范围,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为“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广“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通知》,把涉军维权服务对象扩大到老红军、老八路、老新四军、老赤卫队员等红色群体。因此,开展维权工作要科学合理界定服务对象,不能随意扩大和缩小服务范围,使维权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军人职业尊崇感。
严格确定依法维权的事项范围。2014年中央政法委和原总政治部《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始终坚持把涉军维权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对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涉法问题上。依法严厉打击窃取出卖军事秘密、破坏军事设施、盗窃军用物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刑事犯罪,积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事安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部队战备执勤、训练演习、国防工程建设、国防科研实验、军用土地权属及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方面的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有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和管理秩序;依法及时解决军人军属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因此,并不是军人军属所有涉法问题都可以通过涉军维权途径解决,对军属违法犯罪等不能纳入涉军维权范畴,对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纠纷诉求要做好释法明理和思想工作。
合理规范依法维权的方式方法。涉军维权工作维护的是军队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就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运行、严禁插手案件和干预司法等,出台一系列文件,对涉军维权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要坚决克服特权思想,把握好正常协调案件和不当干预司法的政策界限,既要积极主动作为,也要严守政策法规,使涉军维权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更加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运行。其中,对一般性涉法问题,主要指导军人军属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对进入诉讼程序的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调人民法院依法优先,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依法协调给予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军纠纷案件,仅依靠部队和官兵难以解决的,则要发挥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督导地方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作者单位:解放军军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