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军队层面,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待遇保障体系完善
工资待遇: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住房保障: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
社会保险: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参加所在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军队为文职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平时看病享受社保待遇,军队给予医疗补助;执行军事任务期间免费医疗。
福利优待:持文职人员证在机场、车站等可走“军人依法优先”通道,享受购票、安检、候车、乘车、值机、登机等环节的优先服务。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托等普惠性福利待遇与现役军官同等享受。
职业发展路径畅通
培养提高: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对文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文职人员应当接受军事职业教育。
职级晋升: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部级副职、局级、处级、科级、科员、办事员等九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每个岗位等级晋升需要3至5年时间不等,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退出机制: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文职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
教育管理科学规范
工作制度: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作息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对休息日和节假日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文职人员,在任务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
训练制度: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织文职人员开展队列、军事体育等训练活动,文职人员通常不出早操。
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或者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军级以上单位批准,执行任务期间休息日、节假日未休息的天数可以计入本人当年应休假探亲天数。
表彰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相应荣誉。
(安志鹏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