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想回家探亲的官兵相对较多,某连队出台一个貌似公平的办法:工作干得好的优先探亲。笔者认为,这绝非解决棘手问题的“金点子”,而是必须废除的“土规定”。
在个别单位,此类变味的奖励还有不少:训练考核达标的,可以双休日外出;内务检查合格的,可以在规定时间用手机……这些原本属于官兵的正当权利,却被当成“奖励”加以实施。然而,在个别干部骨干看来,这种与个人表现挂钩的办法往往“一奖就灵”、立竿见影,因此奉之为“灵丹妙药”。
官兵的正当权利是法规政策、条令条例赋予的,正常情况下既不能被无理剥夺,也不能设定附加条件。个别干部骨干之所以把官兵享受的正当权利当作奖励,从根本上说是缺少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嘴里说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一遇到具体问题,还是让“口头”凌驾于“红头”之上。客观上看,一些“土规定”大行其道,在于个别干部骨干对按纲建连、依法带兵知之不深,不善于运用正确的方法调动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于是就出一些歪招、搞一些土办法。
把官兵正当权利当奖励,看似很管用、很公平,但从长远看,弊大于利,实际上是一种饮鸩止渴之举。这种做法,既损害了法规制度的权威,使有的法规成了一纸空文,又侵害了一部分官兵的正当权利,进而会影响到官兵关系,甚至动摇个别战士对干部骨干的信赖、对党组织的信任。
奖励是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种类型、各个等级的奖励,条令条例和相关规章中都有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或另搞一套。官兵有哪些正当权利、该如何保障,同样有规可依,切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这办法那办法,按纲抓建就是好办法;这高招那高招,依法带兵是真高招。”纠正把正当权利当作奖励的现象,关键是各级干部骨干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作出的每一个决策、出台的每一项规定,都要与法规制度对表,自觉做到严之有据、严而有度,而不能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同时,应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与带兵艺术,最大限度地激发官兵爱军精武、扎实工作的激情和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