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的利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着力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问责的利剑,其“利”不仅在于剑之锋利,更在于挥剑之精准。该不该问责、问谁的责、如何问责、问到哪一层级,关乎问责效果和党组织公信力。问责只有依规依纪、实事求是,问到痛点、打到痛处,真正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才能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6年7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的现象:有的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出了问题让下级“背锅”;有的把问责当作“筐”,泛化滥用、“沾边就问”;还有的搞“一刀切”式问责、“一人拍板”式问责,甚至先决定后调查。如果只问责不负责、滥用问责、向下推责,问责的板子就会“越打越偏”。
责任分明是问责的前提。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是什么责任就是什么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防止以向下问责代替落实整改、以追究直接责任代替追究领导责任等问题。
实施问责的目的,在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不是为了束缚干部手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规定了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以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问责有“响雷之威”,方能震慑常在。军队是要打仗的,责任大于天、使命重于山,在问责上必须更加严格、更加精准、更加规范。只有把严字当头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扭住主体责任,实施精准问责,才能更好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知责、负责、守责、尽责,树立起忠诚干净担当的好样子,自觉做到上不愧党、下不愧兵。
(作者单位:69240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