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方式,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经过5年多的探索,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
2018年7月,军队检察机关立足现有法律框架,在充分吸取地方检察机关开展的维护公益诉讼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开始摸索通过公益诉讼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积极构建军事检察公益诉讼体系,不断提升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法治刚性,切实为强军兴军伟大实践作出应有贡献。
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受长期和平环境影响,部分人员国防意识淡化,将国防和军事利益与经济发展、个人利益对立起来,有的利用新媒体大肆传播谣言诋毁军队英烈、歪曲军队历史、抹黑军队形象,有的打着部队旗号售卖特供产品,还有的在处理涉及官兵和转业退休人员切身利益时不作为或乱作为,给国防和军队建设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究其原因,就是涉军维权以前靠协商解决的多,靠法治手段处理的少,公益侵害人得不到有效惩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得不到有效纠治,依法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还没有“通上电”。只有尽快让军事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实质运行、彰显威力,才能真正扭转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不利局面,推动全社会形成共管、共治、共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良好环境。
军队是要准备打仗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坚持战斗力标准,向能打仗、打胜仗聚焦。因此,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必须始终坚持“姓军为战”,把战斗力标准摆在最前面、贯穿全过程,把服从服务于战斗力建设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时时用战斗力这把尺子检视工作。
推进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应以“服务强军目标、服务备战打仗、服务依法治军,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为初衷,紧贴改革强军进程,紧盯严重影响和制约战斗力生成的重点领域,将“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保护,军需能源和物资保障,军事训练和军事行动安全,军队形象声誉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纳入军事检察公益诉讼范畴,着力纠治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的不法行为和个别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为,真正通过侦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果,回应部队期盼、官兵呼声,切实为强军兴军助推加力。
需要指出的是,军事检察公益诉讼不是挑毛病,更不是找问题,而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帮助部队妥善解决矛盾问题、理顺法律关系、实现平稳发展。特别是在一些军地利益交织、权责难以厘清、纠纷长期存在的领域,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理念与军民一家、爱国拥军传统有机融合,加强法规程序设计。
在此过程中,应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按照“先召开协商会,再发出检察建议,最后提起公诉”的思路,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统筹协调、督促治理的独特优势,将在军事公益诉讼中召开听证会、圆桌会议等协商机制,作为发出检察建议的必经程序,给予军地双方充分协商的时间和机会,促使行政机关或相关当事人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或履行法定职责,充分调动积极因素,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办案效果,确保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社会各界自觉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目标。
(作者系东部战区军事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