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把这一制度列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中,必将释放出更加有力高效的制度优势。
早在193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就指出:“只有采取民主集中制,政府的力量才特别强大,抗日战争中国防性质的政府必定要采取这种集中制。”1940年1月,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再次强调了这一点。他认为“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民主集中制的政府之所以“最有力量”,就在于它“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互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一方面,它意味着人民“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政府能够真正代表民意,它的基础“建设在人民的自愿支持之上”。这样,“如果战争的目的是直接代表着人民利益的时候,政府越民主,战争就越好进行”。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它意味着充分反映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政府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样的政府无疑十分强大有力,它不仅能唤起人民积极参加战争的磅礴力量,而且能集中力量和优势资源去处理被委托的一切事务。因而,也就最有力量去打败敌人,我们的革命战争也正是“依靠民主集中制取得了胜利”。
这一制度随着革命和建设的不断发展而完善。1956年党的八大把“民主”和“集中”高度有机统一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所在,报告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部分明确指出,“我们的国家制度是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的结合。这个制度已经在我国过去几年的历史中表现了它的优越性”。实践也充分证明,民主集中制支撑和塑造了强大有力高效的政府,很好地满足了国家在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基础上实现现代化必须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也很好地顺应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期待而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好事、快办事、办成事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们做某一项决定,可以立即实施”。他认为“这个制度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
新时代,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一方面,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进程,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和社会稳定奇迹;另一方面,在这一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意味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将进入各种风险挑战不断乃至集中显露的时期,面临的重大斗争不会少。如果没有一个强大有力的政权,就无法切实有效地应对和化解各种风险和挑战。习主席曾强调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党在建设中把它作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因为它可以保证在党的领导下,各级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从而“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促使各级“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在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现象的同时,也塑造出了特别强大有力高效的领导体制。可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重视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