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高校学生,平时喜欢关注国防和军事新闻。今年国庆大阅兵让人们领略了中国军人气壮山河的气概,其中亮相的多种新装备和“星空迷彩服”等新军服,也受到广大军迷热评。
然而,我近期发现一些商家公然打着“内部货源”“阅兵留念”“老兵纪念品”等旗号,在朋友圈和网上销售仿制的“星空迷彩服”“阅兵皮靴”等物品;有的商家利用军队旗帜、标识和07式军服的标志服饰私自制作腰带、水杯、皮包、相框等商品销售;有的商家还以各种“谐音”等隐讳语言销售军服、配饰及其他军品。个别商家私自买卖军服军品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给一些心怀不轨的人进行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军装是军人的荣耀,容不得玷污,哪能随意仿制和销售?捍卫这份荣耀,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更需要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假贩假行为。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军队标识使用、军服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依规加强对此类仿制和销售军品商家的打击力度,相关网站平台也要落实和完善审查制度,多措并举,共同维护军服的严肃性。
华中师范大学 张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