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11月19日电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港澳办19日发表对香港法院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的谈话,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相关谈话及时、必要,有利于正本清源,厘清相关法律问题,再次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拥有最终解释权。他们对香港法院相关判决感到惊讶,认为判决难以令人信服,不利于香港当前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会对香港社会政治产生长远负面影响。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庭18日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对此表示,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令人震惊和失望。“紧急法”是在香港回归祖国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符合基本法并予以保留的香港原有本地法律之一。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挑战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法的相关决定,也公然挑战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表示,根据基本法第160条,香港特区成立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不与基本法抵触的香港原有法律继续在香港采用,“紧急法”即为其中之一。而基本法相关条款也规定了行政长官的职权,包括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因此行政长官有法定责任和权力在香港社会出现动荡时,使用“紧急法”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裁决“禁蒙面法”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马恩国表示,裁决只注重小部分暴力示威者的个人权益,却忽视广大香港市民的权益,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才符合整体公众权益。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黄英豪表示,包括“紧急法”在内的一揽子法律已通过特区立法机关进行本地立法,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紧急法”毋庸置疑是符合基本法的。
黄英豪表示,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发表的谈话。香港正处于止暴制乱的关键时刻,行政长官动用“紧急法”赋予的权力而订立“禁蒙面法”,是符合基本法的。
他表示,鉴于高院的判决,现在香港警方已宣布暂停执行“禁蒙面法”,这无疑会助长蒙面暴徒的嚣张气焰。特区政府订立“禁蒙面法”时,已参考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相关规定符合国际人权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