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争”与“不争”的价值选择,自觉争任务、争觉悟、争责任,不争名、不争利、不争位
“争”与“不争”是现实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涉及争什么、怎样争、为谁而争,看似简单,其实并不好把握。其中既有方法问题,又有态度问题,更是深层次的思想问题乃至哲学问题,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现实中,有些同志推崇一个“争”字,凡事不甘落于人后。学习上力争上游,工作上创先争优,都是值得提倡的。但如果在涉及个人利益问题上锱铢必较,争口舌之快、争物质待遇、争提拔晋级、争评功评奖,乃至认为只有靠“争”才能实现个人价值,甚至不惜为此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这样的“争”是不可取的。把日常应该付出在工作上的精力全用在“关键时刻”,如此争来的名利和成绩不仅名不副实,还会失去他人尊重、官兵满意、组织认可,看似“争”到,实则丢掉,得不偿失。
同样,以“不争”心态消极避世的也大有人在,他们把意志消沉、尸位素餐当“淡泊”,把为官平庸、毫无建树当“超脱”,把推诿怕事、圆滑逍遥当“旷达”。甘当“二线队员”,不思进取、不求上进、不愿奉献,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私”字作怪,只求个人舒适,不愿担当作为。
《道德经》有云:“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冯梦龙说:“成大事者,争百年,不争一息。”我们应当辩证看待“争”与“不争”,不应陷入为了蝇头小利、浮名虚势的无妄之争当中,更不应该用“与世无争”的消极心态面对工作生活。一个人的成绩不是争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实现个人价值必先“有为”,而后正确看待名利得失,有所“不争”,才能找到生命的真意义和真快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当明确“争”与“不争”的价值选择,自觉争任务、争觉悟、争责任,不争名、不争利、不争位,从“小我”的利益之争中走出来,自觉融入到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大我”中去,才能实现崇高的人生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