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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纠治“五多”要贯彻法治精神


■田学勤

“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会议减少30%-50%”……中办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既有明确的招法,又有清晰的指标,具有很强的可行性、操作性,本身就是一份蕴含法治精神,向形式主义开战的“执行书”。

“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这些年,各级重拳出击、精准发力,纠治“五多”顽疾的呼声很高,整治“四风”痼症的措施也很硬,但“文山会海”依然难以根治,虚假歪风仍然树倒根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落实过程中没有以法治理念去认知、以法治标准去整改、用法治成果去巩固,导致形式主义久治不愈、屡禁不止,甚至迭代变形、反弹回潮。

应该说,随着我军军事法规不断更新,依法治军蹄疾步稳,涉及部队决策运转、关系官兵训练生活的制度法规越来越完善。从条令条例、训练大纲再到基层建设纲要,都进行了重新修订,基本上实现了标准要求明确细致、责任时限具体详细。特别是正在展开的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涉及军事实践活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部队建设、管理和作战行动日益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只要老老实实“照着做”,就能实现工作循于法、秩序统于法、忙乱止于法。

“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这是上级反复强调的要求。但是,个别单位放着“真经”不念、拿着“标尺”不用,用高调表态代替精准落实,用主观臆断代替对表照镜,另起炉灶、另搞一套,出台一些与法规制度有重复,甚至相冲突相违背的土政策、土办法、土规定。

用人治手段推动法治落实,必然带来机关乱忙、基层忙乱。试想,如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何来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如果机关严格按规定开会发文,何来基层装模作样地空泛表态、空耗精力地疲于应付?如果按照大纲要求抓好训练落实,依据条令条例规定做好登记统计,何来检查过多、考核过频、过度留痕?如果对每一只伸向基层的“五多”之手都严惩不贷,何来调门高、落实少等现象?

“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之既行,秩序自正。只有把遵守法规制度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第一原则,立起法治标尺,用好问责利器,自觉从思想上清除不合法治要求的惯性思维、惯例做法、惯常行为,把法治观念融入重大任务、融入岗位实践、融入行为规范,才能让部队破旧立新,让官兵轻装上阵,真正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海军陆战队某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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