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员:第75集团军某旅防空营指挥保障连指导员 王玉明
讲评时间:3月22日
最近,我发现个别上等兵存在私自更换军衔的现象。这是决不允许的。
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试行)》规定,军人应当配套穿着军服,佩戴军衔、级别资历章(勋表)等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佩戴军衔,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和动机擅自更换军衔,都是坚决禁止的。
同志们,规范佩戴军衔既是落实条令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立正规秩序的前提和保证。今后,希望大家能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勿擅自更换军衔。
(谢权鑫、吴 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