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保障
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
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
文职人员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健康体检和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军队对文职人员给予医疗补助。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文职人员的伤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的优待办法另行制定。
文职人员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同管理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首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确定聘用合同期限。在军队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文职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日常管理
为保持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基于文职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特点,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作息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通常不参加早操。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湛小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