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过,尺度即是一种规则。作战原则是指导进行作战活动的规则、法则,其规定性具体表现有一定度的要求。有的用精确的数字表述,譬如要求集中兵力达到几倍于敌之兵力;几个反坦克火力单位打敌一个装甲目标。有的不宜用数字反映,则以达到何种程度提出要求,譬如要求知己知彼达到知其大略,知其要点;要求有取得胜利的充分把握;要求在短时间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外军对一些高度简明的作战原则也有一定度的要求,譬如节约原则是在次要方向上使用最低限度的人力物力;突然性原则是只要使敌人来不及采取有效的对策就行,没有必要完全出敌不意,等等。不难看出,作战原则的一定度的要求,是其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假如没有一定度的要求,作战原则就会既失去客观性,又失去普遍适用性。
如同一切客观事物既有质又有量一样,作战原则的度也包括质度性和量度性。质度性把这一原则与另一原则相区别;而量度性则表明原则的深刻性、精确性。作战经验告诉我们,作战原则的质度性,容易被人们掌握;而其量度性,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譬如,德军将领古德里安在其回忆录中曾提到,法军的基本战术原则,是一定要等把敌情完全弄清之后,才会采取行动。于是,古德里安在作战中就不断地推进,以使法军一直猜不清楚敌方的情况。上述史实生动地说明,当法军对知彼知己的要求超出原则的量度,就授敌以可乘之隙了。所以,只有合理把握作战原则的度,指挥员依据原则定下的决心和处置才能取得显著的作战效益。
合理把握作战原则的度,就应当在度的区间中辩证运用原则。例如,作战准备尽可能充分,但要顾及不失有利时机。在原则执行的有些场合和时机,甚至会遇到矛盾。譬如,进攻战斗应力求达成突然性,选择敌人不会关注的进攻方向,而实战中它往往不便于部队(特别是机械化部队)展开和诸军兵种协同。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不同的原则实难两全。指挥员在综合考虑、全面权衡的基础上,应当确保能够获得最大战斗效益的原则优先得到执行,而对执行中难免受到某些损害的原则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二战时期,英军将领魏维尔曾说过,在某种程度上放弃一点原则,当然是有危险的事。但是,如果没有这一点让步,那就谁也很难赢得一场会战。约米尼也认为,理论的法规性质并不禁止指挥官根据当前的需要做出一些违背原则的决定。
合理把握作战原则的度,也意味着不能超越客观条件许可的限度。举例来说,部队缺少必要的战斗准备,仓促应战势必打乱仗,这时如果单纯强调不失时机的原则,就没有取胜的把握。当然,由于指挥员主观指导的不当或者失误,导致战斗行动未达到预期目的,是不能归咎于作战原则“不灵”的。约米尼曾经风趣地说:“如果一个理论只有四分之三的机会获得成功,难道就要宣布它为谬论吗?”可见,超越了客观条件限制运用作战原则,是一种刻舟求剑式的僵化死板,是肯定要吃败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