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增多,国家武装力量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越来越频繁,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
“目前,我国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随着我军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数量持续增多、范围大幅拓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需求,主要体现在立法分散、界定抽象、责任不明、运行不畅等方面。”全国人大代表、陆军防化学院教授崔玉玲说。
采访中,崔玉玲认为,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把军队执行多样化任务纳入法制轨道,可以为军队依法进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提供明确的法理依据。
“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要以宪法修正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依据,以现有法规政策为基础,充分借鉴我军和外军执行此类任务的有益经验。”崔玉玲等43名代表提出的具体方案包含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的主要原则、立法的主要内容三个部分。
“立法要明确职能任务、指挥关系、相关保障……”崔玉玲举例说,“职能任务”中,就要在法律上解决出动时机、职能划分等问题。
“自2015年第一次正式递交《关于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的立法议案》开始,我多次随部队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先后4次完善和提交议案。”崔玉玲说,“从反馈来看,部分建议已被采纳,比如组建核生化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建立8000人规模维和待命部队。值得一提的是,全国人大委托相关部门就议案的条款多次向我征询意见。”
“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还要注意把握好立法的紧迫性、兼容性等问题。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和我军使命任务的拓展,还可能会面临更多样化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加快立法已迫在眉睫。”崔玉玲告诉记者,今年参会,她将再次递交议案,为完善议案、推动立法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