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监察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本报记者就《条例》有关情况专访了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
问:这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做出建立军事训练监察体制的战略决策,是我军军事训练组织形态和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条例》在贯彻落实军委决策意图上是怎样考虑和把握的?
答:建立军事训练监察体制,是习主席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思想在军事训练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具体运用,是我军军事训练组织形态和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对于巩固军事训练战略地位、推进军事训练法治化建设、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军军事训练监察领域的第一部法规,制定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刻领会军委建立军事训练监察体制的战略意图,主要把握了以下思想和原则: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建立军事训练监察法规制度,根本目的在于督导全军军事训练领域坚决贯彻习主席指示,确保军事训练正确方向,确保训练领域政令军令畅通。
二是建立健全新时代军事训练管理制度。这次改革从体制上实现了军事训练“决策-执行-监督”的闭合管理,形成了训练领域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组织格局。
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训从严治训。通过制定军事训练监察法规制度,健全训练领域执法监督机制,发挥以监促训、以监促建、以监促战的功能作用,强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训方式。
四是引领规范新时代军事训练监察建设发展。通过建立军事训练监察法规制度,统一全军对训练监察的思想认识,明确训练监察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规范训练监察的组织实施,提高监察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问:《条例》作为我军军事训练监察工作的首部法规,是军队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主要明确和规范了哪些内容?
答:《条例》设总则、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人员、监察内容与方式方法、组织实施、结果处理、举报受理与处置、纪律与责任、附则等10章,共61条,运用法治方式把军委决策固化为制度设计,把握新体制下训练监察职责使命和特点规律推进理论创新,针对军事训练现实矛盾问题制定对策措施,注重规范实用,增强适用性操作性精准性,构建了覆盖军事训练各层次各领域、贯穿军事训练全过程的训练监察组织运行机制。《条例》主要明确和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训练监察的基本定位。借鉴国家行业监察和外军军事监察的思想理念,根据训练监察的职能任务,把军事训练监察定位为军事训练监察职能部门,监督各级履行军事训练职责、督导军事训练法规执行和军事训练任务落实、评估军事训练质量、查纠军事训练领域违规违纪和作风不实问题的活动,概括起来就是督政、督法、督效、督纪。
二是明确了训练监察的工作指导。训练监察的根本目的是深入推进依法治训、从严治训,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基本要求是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聚焦备战打仗,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主要任务是构建科学完备的训练监察体系,查纠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整改;实践路径是查纠问题与指导帮带相结合,问责追责与发现先进典型相结合,督导整改与推进完善政策制度相结合。
三是明确了训练监察的工作体系。军委训练管理部、战区联合参谋部、军兵种参谋部(战勤部)分别是军委、战区、军兵种军事训练监察职能部门,会同军委机关和战区、军兵种相关部门,分工组织开展战略训练、战区联合训练、军兵种部队和国防动员单位训练、军队院校教育、军事职业教育、中外军事训练交流与合作等层次和领域的监察工作。训练监察具有执法属性,军事训练监察职能部门具有调查取证、责令整改、问责追责以及要求相关单位配合等权限。
四是规范了训练监察的组织实施。借鉴纪检、巡视等做法,结合训练监察实际,明确了综合监察、专项监察、回访督察3种基本方式和资料分析、现场勘验、临机抽检、复盘评议、监测评估5种基本方法,并对组织实施监察的具体流程和重点环节进行了细化规范,同时对受理军事训练问题举报这一特殊方式进行了单独规范。
五是规范了训练监察的结果处理。监察发现的问题区分一般类、问责类、移交类进行定性处理。一般类问题是指训练中出现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但情节轻微、没有对训练任务完成或者训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未达到问责或者追究纪律责任条件的问题,主要由被监察单位组织整改。问责类问题是指训练中出现对训练任务完成或者训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依据党纪军纪应当给予问责追责处理的问题,由军事训练监察职能部门报上级审批后予以通报,相关单位组织问责追责和整改。移交类问题是指训练中出现的涉嫌犯罪的问题,由军事训练监察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移交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了训练监察的纪律责任。训练监察职能部门和训练监察人员要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主动接受监督;被监察单位和人员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军事训练监察工作,不得阻挠、妨碍训练监察职能部门和训练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军委、战区、军兵种机关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训练监察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依据职责分工研究处理监察发现的问题,强化结果运用,切实维护军事训练监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问:面对推进实战化军事训练深入发展的时代任务,贯彻落实《条例》需要把握哪些重点和要求?
答:《条例》是全军军事训练监察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之集大成,系统回答了新体制下军事训练监察领导管理和组织实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军委、战区、军兵种军事训练监察职能部门要以颁发《条例》为契机,抓紧推进军事训练监察体系的构建工作,创新发展科学监察、严格监察的方法路子,切实把制度设计转化为实际成效。着眼推动新时代军事训练创新发展,针对当前军事训练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按照习主席关于坚决纠正同实战要求不符的一切思想和行为、着力破除“和平积弊”的指示要求,军委、战区、军兵种军事训练监察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要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把督导落实习主席重要指示贯穿始终,确保军委主席负责制在训练领域全面落实。将督导习主席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作为训练监察的首要政治责任,严查各级学习理解、训练指导和落地见效情况,真正做到听习主席指挥、对习主席负责、让习主席放心。
二是把督导练将练官、以上率下贯穿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带动实战化训练落实。以各级党委班子和指挥员为重点,着力查纠议战议训、组训参训任教、带头完成训练任务情况,督促各级指挥员集中精力练兵备战,提高组训和指挥打仗能力,树立新时代指挥员的好样子。
三是把督导依法治训、从严治训贯穿始终,提升实战化训练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法治理念,严格督察训练法规落实,着力纠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四是把督导训风整治、破除“和平积弊”贯穿始终,推动训练作风根本好转。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治虚打假,下大力纠治游离于战斗力标准之外的空转虚耗,挤掉练兵备战中走过场的“水分”,下大力铲除训练场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战斗力标准立起来、落下去。
五是把督导严格问责、狠抓整改贯穿始终,增强训练监察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严格问责追责,狠抓问题整改,层层传导压力,避免把训练监察搞成“问题秀”,推动练为战有效落实。
六是把敢于自我革命、建强监察队伍贯穿始终,不断创新规范训练监察。训练监察职能部门要以“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担当,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训练监察队伍,确保习主席和军委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确保训练领域执法护法的利剑永不蒙尘。
全军部队要深刻认识军事训练监察对巩固军事训练战略地位、推进军事训练法治化建设、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提升新时代备战打仗能力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实战化军事训练深化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支持配合训练监察,认真落实问题整改、问责追责和结果运用,确保中央军委关于军事训练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实战化军事训练深入发展,促进部队战斗力水平不断提高,增强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