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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找准提升国防动员建设的着力点


■郦 斌

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必须围绕领导体制、指挥体系、力量构建、训练演练和法规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组织动员力、快速反应力和支援保障力,全面提升国防动员建设水平。

构建理顺国防动员指挥体系。按照战时指挥需要,构建平战一体、军民融合、权威高效的国防动员指挥体系。理顺指挥关系,既把联合作战国防动员指挥协调纳入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系,又保证国防动员体系完整、上下贯通,实现“指挥链”与“动员链”的无缝链接。畅通指挥链路,信息化战争的显著特点是以快制胜,巨大信息能量的加入使战争节奏明显加快、进程大大缩短,指挥链路构建决定着指挥效率。依托现有网络,构建贯通战区、省、市三级的动员支撑网络,不同网系之间按相关要求实现跨网数据交换;统一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实现基于网络、授权管控的信息交换、共享,打通国防动员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的信息链,确保动员指挥信息传输实时可靠、安全保密。

调整优化国防动员力量规模。随着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的变化,优化和升级国防动员力量结构布局已是深化军事斗争准备的现实需求,必须优化规模结构、改革编组模式,提高国防动员各类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质量。 优化调整民兵结构布局,结合战时、平时担负任务和辖区重要目标分布情况,统筹军兵种需求,调整优化民兵规模、结构和布局,突出抓好应急、军兵种保障队伍建设。改进编组模式,推进由户籍地编兵向属地编兵拓展,由传统领域编兵向高新产业领域编兵拓展,由单纯人员编组向人装结合编组拓展,扩大在行业系统、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编组比例,着力提高民兵队伍科技含量和专业化水平。编精建强专业动员力量,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对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等专业力量需求日益增大,必须多储备一些专业要素和专业队伍,以满足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同时注重非编组型动员力量建设,拓展延伸新质动员力量,适应信息化战争要求,推动国防动员建设向海洋、太空、网络空间以及测绘导航、电磁频谱、气象水文、战略投送、高新技术装备维修保障等领域深化拓展。突出航空航天、网络空间、远程投送、心理防护、核生化救援、大数据分析、海上侦察预警和支援保障等新型动员力量建设。向行业系统、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动员力量,吸纳优质资源,形成新质战斗力。

着力抓好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国防动员训练演练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国防动员服务战时、保障打赢的能力,必须紧盯使命任务、紧贴实战标准、紧跟任务需求,依法治训、科学施训,提高国防动员力量遂行任务能力。一是融入战区联合作战体系。着眼担负使命任务,把国防动员要素融入战区联合作战体系,提高训练层次和水平,建立国防动员军地联训联演联考联评机制,常态开展应急应战行动国防动员军地联训联演。把汇总评估需求、对接需求潜力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拟制方案、演练方案、修订方案,发挥作战需求牵引作用、联训联演促进作用、检验评估督导作用,不断提高平时动员准备的针对性和战时动员实施的有效性。统筹抓好骨干力量培训,按照军地合力、统分结合的原则,培养一批懂理论、善协调、会研判、能指挥的动员骨干力量。面向地方各行业系统、各动员领域负责国防动员工作人员,开展国防动员专业培训,军地融合培养国防动员骨干力量。大抓动员力量实战化训练,着力抓好民兵和国防动员专业队伍基础训练,加强训练考核评估和训练监察。结合保障军事行动、应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参加地方抢险救灾等任务需要,按照真难严实要求,抓好重点专业分队的专业训练、挂钩带训,推开实兵实装对抗训练。

健全配套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现有国防动员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备,母法之下专项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衔接配套的法律法规。应当按照修改现有、制定急需的原则,逐步制定完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修订完善《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等已有法规,明确规范公民和社会组织国防动员权利和义务,明确在战略战役战术层面实施国防动员的等级和相关制度。推进和完善国防动员重点领域专项立法。完善地方性、行业性国防动员法规规章,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法规体系。加大普法力度,利用国动委会议、军地领导联席会议、党政干部培训、组织演训活动等时机,组织学习法规文件,筑牢法规意识,掌握法规条款,提升依法动员意识。当前,国防动员执法监督还不够严格,缺乏督导、考评、问责等约束,执法主体、执法力度和执法监督存在一定盲区,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要适时开展国防动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联合监督检查,纳入各级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制度,维护国防动员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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