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考核指标和建设支撑体系的工作任务。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55项指标构成。国家制定《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供各地使用,同时确定部分指标作为国家监测指标。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适当补充部分指标。为支撑绩效考核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推行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集和病案首页全国“四统一”,建立绩效考核信息系统。
《意见》要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由医院自查自评、省级年度考核、国家监测分析三项程序组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省级年度考核工作,3月底前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