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连统计探亲休假情况,让指导员纳闷的是,几天前还说家人住院,想请假回家探望的下士小赵,竟没有出现在名单上。
了解情况后,指导员才清楚了事情的原委。当小赵把休假的愿望告诉排长时,排长劝他再“观望观望形势”。原来,连队休假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年轻士官要看老士官的计划再做决定。小赵听完也觉得,自己“不能跟老班长抢名额”,于是主动放弃了休假的机会。
与此类似的“规矩”,在基层并不少见。站岗值勤,最辛苦的“二五岗”常排到了新同志头上;犯了同样的错误,老同志受到的批评会轻不少;甚至在评功评奖、入党考学上,资格老的常能得到优先照顾……这些做法虽然与条令条例相悖,却披着传统、惯例的外衣长期传承,甚至演化成官兵的一种思维自觉。
老同志受部队教育多年,更不能搞特殊。区别对待新兵老兵,既违背了依法治军的要求,损害了法治的权威性,更污染了基层的纯净风气。这种做法折射出部分带兵人法规意识不强,必须尽快纠正。
对此,应当加强对干部骨干的法治教育,引导他们学通悟透法规精神,自觉以条令条例为准绳建连育人,让懂规矩、遵法纪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