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习主席签署命令,我军新一代共同条令正式颁布。共同条令素有“军队小宪法”之称,是从军委机关到基层部队、从高级将领到普通士兵都必须共同遵守执行的基本军事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军在法治化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军立起了新标准。法治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支现代化军队的鲜明特征。推进新时代强军事业,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必须依靠法治提供坚强保障。
从现代战争特点看,战场空间全域多维,作战要素一体联动,作战节奏空前加快,兵力行动协调异常复杂。如果没有法规制度对作战指挥和作战力量进行规范调节,必然会打乱仗,甚至打不了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军于1947年和1958年两次对作战指挥体制进行改革,但由于法规制度没能及时跟进,军种拥权自重的局面没有改观,参联会、联合参谋部和战区联合司令部成为“联而不合、统而不一”的空架子。在20世纪80年代的伊朗、格林纳达、黎巴嫩等军事行动中,美军频频发生军种恶性竞争,作战效果大打折扣。直到1986年出台《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这样的状况才基本结束。
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在信息网络时代,军队建设、管理和作战行动更加强调标准、规范、精细的要求。俄军在“新面貌”改革中,出台发展构想等法规制度,规划指挥控制、侦察情报、通信保障等子系统建设,逐步建成多维战场协同、标准化数据共享、交互式按需保障的跨军兵种统一的信息空间,用法治化手段提升了信息化水平。
我军现代化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个以法治定型致远的过程。这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我军实现了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的革命性重塑。改革和法治犹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构建顺畅高效的领导指挥体制,建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一刻也离不开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化进程,抓紧形成系统完备的军事法治体系,确保我军建设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