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近年来军事设施保护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个别地区战场设施遭破坏、电磁频谱遇干扰。进而导致的军事秘密易暴露、训练场地难落实等问题日渐凸显。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矛盾问题,必须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创新发展和规范运行。
摸清军事需求,消除保护上的“盲区”。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各级军事机关要自下而上、全面系统地组织军事设施建设与保护情况普查。对重要军事设施要搞好专项清查,切实摸清底数,掌握第一手数据。界定性质,区分类别,加强保护。军事设施数量多、分布广、功能多样,必须实行分类保护。要对军事设施进行性质评定、作用评价、危险评估,区分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重要目标等级,分类、分级抓好保护。建立档案,实施动态更新。由于经济、社会和军事发展,当前多数军事设施也处于发展变化之中,要建立军事设施户口和档案,跟踪掌握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信息数据,为军地有关部门抓好保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搞好军地协调,拆除沟通上的“围墙”。首先,要细化军地责任。军事设施管理单位为驻军部队,监管部门设在各级军事机关,而行政执法靠地方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实施。要依据军事设施保护相关法规,明确军事设施保护需求由谁提、向谁提、谁来协调、谁来落实等问题。对此,军队要积极主动做工作,把相关需求及时通告地方相关部门。其次,实行军事设施保护同步纳入。要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从规划层面搞好统筹。将军事设施保护纳入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划,纳入军事斗争准备全局,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努力实现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加强统筹融合,突破利益上的“壁垒”。在思想上合,深化国防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凝聚全民族爱国兴军、强军备战的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在机构上合,可依托国防动员委员会,按照机构相对单列、人员专兼结合、军地合署办公的思路,整合现有军事设施保护机构,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评估,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问题。在设施上合,加大机场、港口码头、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军民两用建设力度,让有限资源发挥更大效益。在地方重大项目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在大型装备制造中搭载军事功能,挖掘民用设施的国防效益。
坚持依法保护,解决落实上的“断层”。只有法制理念深入人心,才能汇聚军事设施保护的意志力量。应切实摒弃过去那种靠感情维系、靠关系办事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保护理念,注重以法治思维、法律手段、法规约束来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