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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对拒服兵役者说“不”

——陕西省对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新闻调查


■郭建生 吕 森 曹 琦

日前,陕西省出台《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引发社会关注,“拒服兵役者将在社会寸步难行”成为热议话题。

这份盖有25个红印章的文件,只有薄薄6页纸,2000余字,缘何能引发热议?其制定的初衷是什么?又经历了怎样的探索实践?

拒服兵役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思想退兵倒逼催生惩处办法

新兵起运后的一段时间,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人武部政委韩元涛打电话时间突然多了起来。原来,该县大学生新兵小刘应征入伍后,不愿适应军营生活而心生退意,韩元涛得知情况后反复做工作,并向小刘家人说明情况,后在双方的共同劝说下,小刘决心留在部队好好干。

谈到拒服兵役这个话题,延安市富县人武部部长高军民坦言,近几年,陕西出台一系列优待措施,适龄青年参军热情不断提升,但也有新兵到了部队后想打退堂鼓。“通过役前教育训练,可以发现一些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这时候较容易采取针对性措施,但也有的思想随着环境变化而变化,很难事前发现端倪。”

来自陕西省军区动员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该省思想退兵率为0.9%,2016年为0.3%,2017年为0.2%。

“拒服兵役者虽然是少数,但事件性质较为恶劣,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该省军区动员局参谋苏振民参与征兵工作多年,对此颇有感触。他认为,拒服兵役行为不仅影响兵役工作开展和部队军心士气,严重的还会影响兵役法权威、社会公平正义和部队安全稳定。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谢泽瑜看到一些青年拒服兵役的新闻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他告诉记者,身边有不少同学怀着参军报国之心,但因为身体素质等原因而未能成行,拒服兵役者有机会在部队成长成才却未好好珍惜,浪费了参军名额,传播的是负能量信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摊上拒服兵役的新兵,部队也很头疼。陆军某防空旅政委严鑫苦恼道,面对个别人员不适应部队纪律约束、逃避兵役义务的行为,各级骨干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去做思想工作,此类事件还可能影响其他战士的训练生活和思想情绪,“应该明确惩戒措施,产生震慑效应”。

个别青年拒服兵役,引得多家忧愁。

2016年,为摸清拒服兵役问题背后的矛盾症结,陕西省军区多次组织征兵工作人员和基层专武干部,采取听取介绍、座谈讨论、查阅资料、走访核实、当面询问等方式,对拒服兵役被退回新兵的成长经历、参军意愿、入伍过程、思想动因、教育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又召集各市征兵参谋集中进行研究,分析具体原因,征求意见建议。

很快,一份《关于征兵工作退兵问题惩处办法》,摆上省公安厅、卫生厅、教育厅等征兵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案头。

依法惩处难以从严难以落地——

探索完善管用政策迫在眉睫

这份《关于征兵工作退兵问题惩处办法》着力从国防教育、兵役登记、组织实施、严格奖惩等九个方面进行约束。文件出台后,其对拒服兵役者采取罚款、限制出国等惩处办法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很快,陕西军地发现实际情况与想象中的效果还有不小差距。

“由于缺乏必要的上位法支撑,法规落实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现象还部分存在,对拒服兵役者进行惩处时,措施难以从严、难以落地的问题比较突出。”采访中,西安警备区司令员胡泽反复强调这个问题。

胡泽话有所指。有一年,该市按规定对因思想问题退回的新兵进行处罚时,该青年的家长质疑:“为什么我们家孩子去报名参军,被退回后要接受处罚,而我们村那些连名都没报的却没有处罚?”

该省军区工作人员在和拒服兵役青年谈话中发现,对拒服兵役要受什么样的惩罚,很多人并不清楚。

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拒服兵役者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但目前各级政府在征兵工作中,对拒服兵役的青年依法惩处仍有难度。

“一方面,对执行这样的惩处,具体由哪个部门承办,兵役法中没有明确。另一方面,在惩处过程中,各级政府在执行惩处措施时缺乏具体法律依据,导致对拒绝、逃避兵役人员的罚款或惩处难度比较大,从而造成拒服兵役也不是什么大事的错觉。”该省征兵办一名工作人员说。

鉴于这一情况,陕西军地领导多次会商后达成共识:建立对拒服兵役惩处机制,既是对应征青年本人负责,更是对部队长远建设负责,这是我们军地双方共同的责任。

为此,该省指导西安、榆林、渭南、汉中等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先行试点,对拒服兵役人员进行严肃惩处,摸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今年3月27日,安康市平利县一位应征青年入伍后不安心服役,经教育无效后,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平利县征兵办公室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在其户口本“兵役状况”栏永久注明“拒服兵役”字样。

6月14日,榆林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对拒服兵役人员作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学、纳入全市严重违法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处罚。

相应处罚在当地产生广泛影响,探索成效明显,陕西省其他市县也纷纷效仿,出台相关规定,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不少有益经验。

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依托信用手段实施联合惩戒

经过多地试点探索,陕西军地领导认为,随着时代发展,信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大到开办公司小到办手机卡,都需要良好的信用做支撑,反之,失信个体在社会上处处受制、寸步难行,可以探索一条依托信用手段实施联合惩戒的新路子。

“使用信用手段惩戒拒服兵役者,教育警示效果会更好。”随后,陕西军地30多个相关部门领导和负责同志坐在一起,研讨商榷具体事宜。

在省级层面使用信用手段对拒服兵役行为进行惩戒是一个全新课题。如何界定失信主体范围、制定哪些措施、涉及哪些部门、如何操作实施……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界定的问题。他们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条文,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文件中相关要求,在法律的框架下对失信主体的范围进行界定、明确认定责任并建立基础惩戒措施。为确保制定的措施切实管用,他们充分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对拒服兵役当事人的处罚措施和社会各界的舆论反响,多次修改完善,力求惩戒措施合法、合理、合情。

“依法依规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违法行为的代价和成本,可以持续推进凭觉悟自愿报名应征向依法服兵役的转变。”该省发改委领导认为,这是民众的呼声,也是依法治国、依法征兵的应有之义。

最终,陕西省25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印发执行,在破解拒服兵役问题上挥出一记重槌,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该省军区领导介绍:“备忘录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惩处手段,注重震慑教育,在当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中,能够起到约束警示教育的效果。”

记者翻阅《备忘录》看到,不依法进行兵役登记、预征对象不按要求参加考核、入伍后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等8类人员被界定为联合惩戒对象,这些人员将面临9条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其中包括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升学、限制评先评优、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和限制等措施。各级兵役机关将建立履行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名单,并将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供相关部门查询使用。

“注重惩改结合,避免给拒服兵役者贴上一辈子的标签。”记者了解到,该省还充分考虑到兵役义务失信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护,对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程序做出规范,失信当事人主动改正错误,继续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见义勇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兵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可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不再作为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备忘录》出台后,咸阳市淳化县人武部政委杨俊杰第一时间把有关规定编成问答形式,印发给今年应征入伍青年家长,并联系县电视台、广播进行滚动播出。“有了这些具体措施,征兵工作将会越来越顺利。”谈及未来,杨俊杰信心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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