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力度空前,作风建设日渐深入,基层官兵切身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取得的可喜成果。
值得警惕的是,在一些基层单位,司空见惯的“潜规则”少了,“微腐败”的“变异”依然存在。如有的侵占官兵权益小拿小收,有的请假休假优先安排关系亲近的战士,有的安排官兵给自己及亲友办私事,有的借用部属家庭用车个人私用,有的授意战士网购亲友开办的网店商品等等。
绊人的桩不在高,腐败的事不在小。“微腐败”涉及金额数目不大、程度轻微,“易感染”的人群多、范围广,大部分是打着人情、习俗、礼节的幌子,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导致长期存在于基层官兵日常生活中,成为易反复发作的顽症痼疾。久而久之,聚“小恶”为大患,腐蚀内部关系,影响军心士气,消解部队战斗力。
涓流不绝,溪壑成灾。“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坚决纠治发生在士兵身边的“微腐败”,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需要把准脉搏、对症下药,标本兼治、驰而不息。
着力纠治官兵身边的“微腐败”,必须坚持预防为先、防重于治的原则,把党风党纪和风气教育纳入基层日常教育,消除官兵侥幸心理、跟风心理、疑虑心理,切实打牢依法办事的思想基础。同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常念法规“紧箍咒”,及时学习上级下发的违规违纪问题通报,将通报中的问题作为反面教材,引导官兵认清“新常态”,切实在思想上打牢“防腐墙”。
对于“微腐败”行为,尤其是乱用“小权”问题,必须零容忍、严执纪、真纠治,彻底斩断其滋生蔓延的“变异链条”,以严明的纪律抓风气、树导向。同时,注重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围绕事关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基层易发的不正之风,对适用范围、对象以及标准等要点逐一认真研究,拿出实在管用的措施办法,修订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形成长效机制。
根除“微腐败”,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示范带动,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原则、正品行,不以“下不为例”乱开口子,不给“微腐败”机会余地,使“惯例”变“新风”,营造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