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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向古代兵家学励兵


■曹瑞飞

中国古代兵家认为治军必须做到赏罚严明,军法、军纪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赏功罚过、抑恶扬善来实现的。历代兵家都十分注重赏罚的作用,通过有效的赏罚手段来激发军心士气。《三略·上略》中就指出:“军以赏为表,以罚为里。赏罚明,则将威行。”中国近代著名军事家蔡锷在《曾胡治兵语录》的序言中也曾说道:“治军之要,尤在赏罚分明。”

一是赏罚严明。周文王问姜太公怎么样才能做到“赏一励百”“罚一惩众”,姜太公回答说:“颁发奖赏,贵在恪守诺言;实施惩罚,贵在坚决执行。赏罚严明一定要让人们亲自看到听到,只有这样,即使那些没有直接看到和听到的人,也会被默默地感化。”《尉缭子》记载“明赏于前,决罚于后”,《管子》认为“赏罚明,则勇士劝也”,《司马法》主张“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这几位兵法大家都一致认为赏罚一定要严明,才能真正地鼓舞士气。

二是赏罚公平。《管子》提出“罚不避亲贵”,认为“罚避亲贵,不以使主兵”。《尉缭子》写道“不私于一人”,认为奖赏一定要公正,不能偏袒亲近。戚继光总结自己的治军经验指出:赏罚一定要合乎情理。情理者,众人之心声也。要奖励的人必须是群众所喜爱的、佩服的,要惩罚的人必须是群众痛恨、厌恶的。善恶分明、功过分清,才能做到赏罚严明。或赏或罚,都需要先把道理讲清,使大家知道受赏受罚的原因,使众人真正受到教育而不盲目乐观或产生怨恨之心,这样才能因势利导,顺水开渠,把大家的热情、积极性引导到正确的方向。

三是赏小罚大。《六韬》记载:“将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以罚审为禁止而令行。故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悦者,赏之。杀贵大,赏贵小。”《尉缭子》提出:“凡诛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一人而万人喜者,杀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赏罚激励是树立权威和获取信任的有效手段,军事实践充分证明,赏小有助于获取大部分人的信任和支持,罚大能够更加有效地树立权威。

四是赏罚及时。孙膑主张“赏不逾日,罚不还面”,认为奖赏要及时不能过夜,惩罚要随犯随罚,当机立断,不要耽搁。《司马法》提出:“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意思是说奖赏要及时,要让人们尽快得到做好事的好处;惩罚要就地执行,要让人们即刻看到做坏事的后果。只有及时实施奖惩,才能起到最佳的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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