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长征副刊 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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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戚继光爱兵如“士”


■王联斌

“士”原本是一种对人的美称,但是军人为什么与“士”密切相关呢?如战士、士兵、士卒、军士……这些称呼似乎是一种不言自明的常识,有谁曾去考究它?

明朝抗倭名将、民族英雄戚继光就考究了。他在《练兵实纪·练胆气》中说:“夫必称曰士者,所以贵之也。朝廷之命名贵士如此,所以望之出力疆场,卫国保民,其责非轻。”

正是因为这些“士”承担着“卫国保民”之天职,故值得国家尊之,国人贵之,军官爱之。

在爱兵方面,戚继光在总结继承前人的经验和优良传统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思想,主要贡献有二:

其一是尊重士兵的人格。戚继光要求各级军官,不论官职大小,都要以平等的态度来对待士兵。他在《练兵实纪·登坛口授》中说:“位有贵贱,身无贵贱。”戚继光的这种人格平等思想和视“士”为“贵”的价值观念,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里难能可贵,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当然,“位有贵贱”的认识,说明他还未能完全摆脱等级社会的羁绊,这是其历史的局限性。

其二是尊重士兵的正当权利。戚继光把士兵的正当权利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一是享受“恩赏”的权利。戚继光认为,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兵,立了功都应该赏赐,任何人也不应剥夺或侵犯他们的这一权利。他在《上应诏陈言乞晋恩赏疏》中说:“贪人之功不义,掩下之劳不仁,失士心而偾边事于他曰不忠。”作为军官,不仅不能贪士兵之功,掩士兵之劳,而且对有功劳的士兵,该为他们争赏赐的就应当为他们争。戚继光的《上应诏陈言乞晋恩赏疏》,就是他拒谢皇上对自己的恩赏而为下属有功将士争取恩赏的“报告”。他认为这是士兵、部下应当享受的权利,不争则意味着牺牲他们的利益,是背离“将道”的“失士心而偾边事”的不仁不义行为。

二是“谏止”军官过错的民主权利。戚继光规定,旗队总(相当于排长职)如果犯了错误,全队的士兵都可以“谏止”他。若“谏止”三次仍不见改正,士兵有权直接向旗队总的上级百总(相当于连长职)报告。如果旗队总对举报的士兵实行报复,则由百总对他进行“晓谕”,责其认过改过,否则,以军法处置。所谓“谏止”,实际上是赋予士兵维护个人正当利益和对军官实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三是知过改过的权利。戚继光认为,只要不是触犯军法需要立即处置的,要允许士兵犯错误,也要允许士兵改正错误;并且还要反复训导,晓之以理,给以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的时间。假若某士兵犯了过错,首先要由旗队总及时给以批评指正;若再犯,再次进行批评,讲清道理。如此三次,仍不听劝告训导的,方可供“令书”于上,申明违犯某一条款,照“款”处置。这些要求,不仅要军官遵守,而且要使广大士兵都知道,这对于制止军官随意处罚士兵、维护士兵的正当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起到了一定的保证作用。

戚继光之所以能爱兵如“士”,是鉴于对士兵伟大价值的正确认识。最尊贵的称呼,最崇高的荣誉,最伟大的价值,永远属于那些担当着“卫国保民”神圣天职的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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