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监督执纪要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四种形态”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的重大创举,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防微杜渐、宽严相济等一贯政策,针对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从小到大、从轻到重,提出了系统完备的处置对策。其中,“第一种形态”就是第一道防线,是保护爱护党员干部的第一个关口。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都是从小问题逐渐发展起来的。比如,收受土特产、请吃吃请等看似不起眼,其实反映的是作风上的大问题,甚至可能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在日常管理监督中,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就可能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这无疑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
“第一种形态”盯的是端倪苗头,抓的是问题初始阶段,在“四种形态”中最基础、最关键,涉及范围更广、工作量更大。在实践中还存在因为警觉不够出现弱化、因为较真不够出现虚化、因为精准不够出现泛化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就容易形成“破窗效应”,导致党内监督乏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
推动“第一种形态”落实落地,应在抓“前”上下功夫,做到自警自省。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纪律观念和底线意识,自觉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应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应早发现、早介入、早纠治,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防止因患得患失而迟滞行动、贻误时机。应在抓“小”上下功夫,做到防微杜渐。善于透过工作看状态、透过爱好看情操、透过交往看秉性、透过消费看廉洁,第一时间发现党员干部的不良倾向,并深查诱因、深挖病根。应在抓“准”上下功夫,做到精准出击。对问题的定性、定位、定量要准,是个人的不能用集体替代,是主观原因的不能用客观因素解释,是反复发生的不能用初次发生衡量,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矫枉过正,真正把问题查到位、纠到位,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武警广东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