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战争制胜机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经济、人心所向等等。探寻战争制胜机理内在矛盾运动,必须坚持整体原则、动态原则,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统一,这样才能真正认知战争规律、掌握战争规律。
理清整体与个体的关系,在历史发展的大背景下考察战争制胜机理。战争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是特定社会历史发展背景下,社会矛盾运动的集中体现。战争是政治的继续,与所处社会的经济、文化、制度等息息相关,战争的性质也要通过社会历史功能去衡量。由于信息化战争在认知领域的拓展,模糊了与传统战争的界限,若单纯以传统军事对抗的视角研究信息化战争制胜机理,必然导致在战略指导上的滞后性。比如,随着网络的全面普及和新兴媒体的广泛运用,思想文化渗透攻击逐渐由“辅助形式”上升到“正规形式”,这种隐蔽、“温和”的手段,很容易达成“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略目的。这实际上也是信息化战争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我们不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背景下把握信息化战争制胜机理,对战争认知系统的变化导致战争界限泛化问题应对迟缓,很容易丧失战争的指导权,造成未战先败的局面。战争的制胜机理除了受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影响之外,同时也受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军事竞争、文化传统等影响,是社会历史条件诸多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只有把战争制胜机理放在历史中把握,才能把握其本质特征和规律特点,才能避免陷入“技术制胜论”“技术决定论”等错误思想,更好地做好信息化战争准备。
理清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科学掌握战争制胜机理的“变”与“不变”。战争制胜机理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战争制胜机理的一般性是战争必须遵循的基本制胜之道,不会因战争形态的演变、战争规模的大小,作战样式的发展等发生根本变化。这也是《孙子兵法》历经两千年经久不衰的原因之一。战争制胜机理的一般性蕴含在特殊性之中,也只有通过特殊性才能表现出来。我们研究战争制胜机理,最根本的是把握战争制胜机理的特殊性,为指导战争实践提供科学依据。如果过分强调战争制胜机理的一般性,不重视对特殊性的研究把握,很容易陷入教条主义、保守主义的“死胡同”。实际上,正是战争制胜机理“变”的特质带来战争指导的灵活性,这种特殊性使得战争表现呈现异彩纷呈的形态。比如,武装夺取政权是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的一般原理。在具体实践中,有“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有城市武装暴动夺取政权的道路,选择不同的道路是因为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情,这就是由战争制胜机理的特殊性决定的。因此,一般性与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理清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关系,准确把握战争制胜机理对战争指导的基本要求。战争制胜的规律和原理是客观存在的,在战争中强制性发挥作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这是战争制胜机理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有“显性”方面,比如,整体能力强大的一方通常能够打败力量弱小的一方,预有准备就能抢占战争先机等,但在战争的运用层面上,战争制胜机理客观性的表现非常具体又高度抽象,即抽象与具体的统一,这种统一实际上就是潜藏在战争表面背后的战争制胜规律。战争制胜机理的主观性就是战争指导者对战争制胜机理客观性的理解以及在作战中的运用,主要表现为指导战争的方略、原则、方式、方法以及战争指挥等。战争制胜机理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程度,是研判战争胜负的重要标准。从历史看,许多战败方就是因为在战争指导上发生了偏差,没有很好地使主观性与客观性达成统一。由于战争制胜机理客观性的表现层次非常复杂,能否达成“二者之间好好地融合起来”,是衡量军事指挥员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尺。马克思主义认为,战争既是物质的较量,也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竞赛,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的主观能动性对战争成败甚至具有决定性影响。从某种意义讲,战争制胜机理的主观性,实际上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即使物质条件差的一方,如果战争指导艺术高敌一筹,也能打胜仗。这与马克思主义战争观强调的“人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是一致的,我国革命战争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事实也为这一战争制胜机理作了雄辩证明。所以,战争制胜机理对战争指导的基本要求,就是主观与客观的高度统一。要想达成这种统一,除了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外,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必须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在实践中把握战争制胜的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