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训练中意外受伤,医生要求住院治疗。回想起上一次住院经历,心里多少有些忐忑。
年初,一次障碍训练中,由于自己体力不支,动作要领掌握不好,导致左小腿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连队担心我住院期间行动不便,决定派同班战友随行陪护。
得知这个消息,我心里别提有多暖心了。离队前,指导员给我俩详细交代了住院期间的注意事项后,还单独把陪护的战友叫过去叮嘱了一番。
起初,我觉得连队出于对我俩的关心,提出严格要求是应该的。然而,当连队将我需要住院的情况向营长报告时,营长再三叮嘱:“去年营队刚被上级评为‘安全稳定先进单位’,绝不允许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为确保万无一失,最终营里决定指派一名排长随我们一起前往医院,全程“陪护”。
受伤住院连队派战友陪护,本来是件暖心事,可搞层层“陪护”,似乎有点多余,也让我心里有点不舒服。更让我感到尴尬的是,为保证我的“安全”,陪同的排长寸步不离,就连我女朋友前来探望他也一直守在一旁。
有了上次尴尬经历,这次住院我很纠结。晚饭后,我在单位强军网论坛里“灌水”,诉说心中的苦闷。没想到,短短几分钟,跟帖超过上百条,大多数住过院的战友都发出同样的感慨。
我的“灌水”引起了营党委的重视。后来听指导员说,次日一早的营交班会上,此事被摆上桌面进行讨论,最后达成共识:“今后,无论是干部还是战士住院,除确实因病情需要陪护外,其他无特殊情况,营里不再单独指派专人陪护,具体管理按新条令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与条令不符的规定一律废止”。
吃完早餐,完善相关手续后,我一身轻松地登上了单位派遣的送检车。住院第三天,营里还专门派连长带着慰问品前来探望我。这回,我心里充满了真实的感动。
(本报记者赖瑜鸿、通讯员刘德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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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伤病员到医院、卫生队、卫生连住院前,士兵由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军官由直接首长交代注意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必要时派人护送;对长期住院者,应当适时看望;伤病员住院期间的管理由医院、卫生队、卫生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