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十九条规定:“遵守群众纪律,拥政爱民,军民一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与民争利,不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纪律的内容要求作出新的明确规范,表明人民军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鲜明态度,在军规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新划分违纪类型,将群众纪律单设为一章,突出了群众纪律的相对独立性。党纪军规都对群众纪律作出专门规定,释放出我党我军驰而不息贯彻群众路线、以铁的纪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强烈信号。我们应依纪依规严明群众纪律,不断密切我党我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我军是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断走向胜利的,新时代人民军队更要从严执行群众纪律,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该条党纪特色鲜明,体现了纪律的严肃性,意在告诫全体党员,群众纪律丝毫不能逾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将群众纪律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战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并列,开出“负面清单”,为所有官兵划出了明确的“底线”“红线”,旨在强调群众纪律不是“稻草人”“橡皮泥”,必须维护其严肃性,使其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违反和破坏群众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应该给予什么处分,就给予什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启发官兵思想自觉。革命军队组织力量的巩固,是建立在自觉的革命纪律上的。在严格执纪的基础上,应着力教育引导官兵深刻认识群众纪律与我军性质、宗旨、作风之间的内在联系,真正理解遵守纪律与践行宗旨的一致性,从而自觉自愿地遵守纪律。结合推进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传承红色基因、担当强军重任”主题教育,扎实搞好我党我军性质宗旨教育,帮助官兵牢记使命宗旨、强固信仰初心,使其对遵守群众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深入开展“党内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官兵对涉及群众纪律的条规熟记熟知。抓好经常性群众纪律教育,注重运用官兵身边的典型案例搞好警示教育,引导官兵讲规矩、知敬畏、守底线。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普通一兵,也可以是领导干部,从违纪行为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来看,后者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更大,对党群、干群、军民关系的破坏更严重。严明群众纪律、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要求能不能落到实处,军地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非常重要。对军队来说,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方面,严明群众纪律,动辄则咎,从严管住各级领导干部,使其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另一方面,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普通官兵,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
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这一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了,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历史进程永远不会结束。”严明党的群众纪律,是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标本兼治。当前,各级应不断压紧压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层层向下传导压力,大力纠治损害军民关系、侵害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我党我军的信心、信赖和信任。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