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等词语,大家耳熟能详,经常念在口中、写在材料上。但是,为什么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自己到底有哪些民主权利?怎样行使好这些权利?一些同志却是不甚了了,行动上也存在被动性和盲目性。发扬民主的意识强不强、民主作风好不好,一般认为只是用来考察和评价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其实,每个党员干部和普通官兵都有如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问题,都应当努力提高这方面的政治责任感和能力素质。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其要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即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正确的集中。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科学运用。“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真正动力。”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是推动科学发展的主体。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正是基于这种唯物史观,我们党确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发扬民主的本质要求就是,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广泛听取和吸纳群众的意见建议。党章规定,党员有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倡议等八项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民主权利。发扬民主,是每个党员的政治权利,也是一种政治责任和应尽义务。
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高度集中统一的战斗集体,军队党组织同样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同时,军队内部实行三大民主制度,即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明确规定,官兵政治上一律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部队建设的主人,要保证官兵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发挥官兵对部队经济生活的监督作用,在作战、训练和各项工作中发动官兵献计献策,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我军的三大民主制度,贯彻了官兵一致的原则,同样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军队建设的具体体现。实行三大民主,充分发挥了广大干部战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部队的集中统一,极大地增强了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建军90多年来,三大民主成为人民军队的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是我军区别于世界上其他任何军队的根本特征之一。
民主与集中是矛盾斗争的统一体,二者互相依存、互相矛盾斗争,统一于党内和部队政治生活之中。民主集中制要求,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实行正确的集中。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没有集中也没有民主。民主是基础,正确的集中,应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的;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一个人即使再有水平、再有才干,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群策群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民主的结果要通过集中才能实现。再美的珍珠也需要用线串起来,才能成为一条好项链。
党章和部队的各种条令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官兵在部队建设中,都有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等多种民主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等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官兵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该说话时不发声,该“亮剑”时却“潜水”,是一种政治上的不负责任和失职行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需要熟悉了解党员和官兵有哪些民主权利,懂得怎样去尽好自己的政治责任。要加强有关知识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使自己能够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维护正当民主权利,要敢于和善于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斗争。在“一言堂”“家长制”面前,不能当不发言只围观的“吃瓜群众”。很多时候,个别领导独断专行是群众的民主意识缺失造成的。群众民主意识强了,领导还能专横得起来吗?当然,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要通过正常组织渠道和民主途径,不能搞自由主义,更不允许搞非组织政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