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等作出部署。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记者采访了参与《意见》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的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
“《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鲜明立场和决心。”贺德方介绍,今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文件列入2018年的工作要点,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起草了这份文件。而这之前,许多对于科研诚信工作的具体要求都是由各部门发布。
在贺德方看来,构建了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是《意见》的一个亮点。
贺德方说,《意见》明确指出,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
此外,《意见》还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的科研诚信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同时,还明确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对此,贺德方表示,这真正做到了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
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是《意见》着重强调的内容。文件明确,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着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
贺德方认为,此项工作意味着,现在对所有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都要在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中进行审核,一旦发现其过去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录,将取消后续资格。他特别指出,《意见》明确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这同样意味着,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和严肃查处。”
记者发现,《意见》对所有涉及到科研活动的研究机构、管理部门、研究人员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文件针对公众关心的院士遴选问题明确提出,相关主管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院士增选、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须程序。
另外,《意见》还明确“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贺德方看来,这将有助于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