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能调动”“尽量给予办理”“一般情况下处分”……曾几何时,以“原则上”为代表的模糊字眼在制度规定中时有出现。这些表述看似合情合理,但有“一般”就会有“特殊”,有“通常”就会有“非常”,容易为不正之风提供滋生土壤。
对待某些问题,固然不能“一刀切”,但“原则上”少用、慎用,才能最大限度保证制度规定的约束力。中央八项规定的措辞用语,没有一处“原则上”之类的模糊字眼,都是“一律”“力戒”“切忌”等刚性表述。可见,明确了原则的清晰边界,才不会让原则性不强的人有钻空子的机会。
陈云同志曾指出:“要提倡坚持原则,提倡是就是是、非就是非的精神。”对于领导干部而言,理应少讲些“原则上”,多讲些原则,办事用权确保于法有据、于纪可循、于章可行,真正让原则成为“硬杠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