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时下热播的文化节目《国家宝藏》中介绍,湖北省博物馆推出了一件名叫“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国宝”。这件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记录的既不是皇亲国戚的长篇大论,也不是文人骚客的诗词歌赋,而是秦代一位名叫“喜”的基层官吏的工作笔记。
时空穿越千年,字迹清晰端秀,笔画浑厚朴拙。最难能可贵的是,它工工整整地记录下了这位名叫“喜”的官吏的工作体悟和律令条文。比如,官员出差办公自备粮食,不能取下属之粮;比如,官员异地调任不能带随从。姑且不论这幅秦简的书法价值与历史意义,单说这种敬业精神与勤勉态度,这种心中有法、行事依法的作风准则,就值得我们每一名基层干部学习借鉴。
在基层无论当多大的领导,手中都会有一点儿小“权”,但越是有权,越应知敬畏。因为如果盲目用权、任性用权,无论是主观的无意还是客观的事实,往往都容易触碰到法规底线、纪律红线。现实中,我们不缺制度,也不缺法纪,缺的往往就是落实。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的最多能称之为法纪规章,记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中的才是法治精神。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
怕泄密就禁止用手机、为了保安全就暂停休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或看到一些基层单位动不动就用“土规定”“土办法”抓单位管理。这些做法,既违背法治精神,又违逆官兵愿望,还容易导致“人治”大于“法治”,出现“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的现象。
因此,“心中有法”绝不能泛化为一种口号,而是要把依据法规作为一种信念来坚守,把维护法规作为一种责任来履行,把遵守法规作为一种习惯来养成,把贯彻法规作为一种素质来培养。正如秦朝那位名叫“喜”的基层官吏,无论工作多么繁重,都在深夜孤灯反省,把法律条文烂熟于胸,以此审视和检验工作的不足。
“为”与 “不为”,“多为”与“少为”,从根子上讲也是一个能否依法办事的问题。行进在新时代的浩浩春风里,扛起我们这一代人应有的历史重任,不仅要知道自己哪些事情不能干,始终严守法纪底线;更要知道哪些事情必须干,始终谨记“法定职责必须为”。真空地区、模糊地带,不是我们不作为、乱作为的“安全区”,而应是我们依法治军的“试金石”。
法者,治之端也。迈向新时代,必须从头脑深处来一场治军方式的“大变革”,心中始终藏好一幅“云梦睡虎地秦简”,凡一事想干之时、开干之前都与上级要求和政策法规“对对表”,真正形成一种内在的行为自觉。唯有如此,才能加快推进治军方式转变,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