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老照片是1975年春节时我和战友窦立芳(前排左)、刘明华(前排右)在部队驻地照的。
1974年底,我们3人同时从辽宁盘锦农村的一个生产大队入伍到第16集团军。我和窦立芳是鞍山市知青,刘明华是当地青年。入伍后,我们3个人交往甚密,无话不谈,就连谈恋爱也是彼此商量、互相“参谋”。
那时,我们的服役期至少是3年。窦立芳当兵前就和同班一位女同学互有好感,他们虽然一直书信不断,但他服役期间没探过家,不知道女同学的心会不会发生变化,于是让我有机会回鞍山市时帮助“侦察侦察”。
1976年我提干后,刚巧有个出差的任务。出完公差后我顺路回到鞍山,专门抽出半天时间执行“侦察”任务。我发现,在市肉联厂工作的这位女同学一直深深地爱着、等着窦立芳。我还把她为窦立芳织的衣领、买的手绢、写的一封信带回部队。看到窦立芳接到信物时那欣喜的模样,我知道我的光荣使命完成了。
窦立芳退伍分配到鞍钢后,我探亲时也特意带新处的对象到他家串门,其实也是想让他帮我“审查”一下,他点头通过后,我和女友的关系就初步确定下来。回到部队,我见到刘明华的第一件事,也是让他看女友的照片,汇报我的恋爱情况,他听说窦立芳“已同意”后,也点头“批准”。
关于刘明华的恋爱,我们3人的意见就不一致了。他身为农村青年,高中还没毕业就和鞍山市的一位女知青谈了恋爱,双方老人都表示反对,我和窦立芳也不赞成。可大家越反对,他俩越坚决。女方经常抽时间来部队探望刘明华,送衣送物,甚是贴心。刘明华也没有因为“早恋”影响工作,被部队确定为提干苗子重点培养。基于此,我和窦立芳也就支持了他们的恋情。
若干年后,我和刘明华也先后转业回到鞍山。每当我们聚在一起欣赏这张合影时,都会回忆起3人昔日的浪漫史,体味亲如兄弟的战友情。
(李玉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