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收录了习主席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四篇重要讲话,包含着许多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党的十九大高度评价五年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作出“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的客观判断,并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科学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擘画。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
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各领域公共治理显现出对法治的更迫切需要,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提升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主席强调,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作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党的十九大再度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层面,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战略擘画。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向全社会释放出鲜明而明确的信号,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它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政治立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从历史上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从现实来看,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民族多样、发展不均衡的大国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党这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动员各方面力量。因此,必须把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统一起来,确保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在长期历史实践中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其他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军事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根本遵循。习主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贯彻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反映法治一般规律,吸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指导,始终关照自己的历史与现实,从中国数千年的文明演进中吸收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在甄别、转化中充分分享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立足现代化建设实践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党的十九大重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从法律大国到法治强国的深刻转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是一个多元共治的系统,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体系意味着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贯彻法治化要求,更加重视法治的系统建设、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更加强调从静态的规则系统建设转向动态的法治价值系统建设,更加关注宪法法律的实施和良法善治,推动以伦理为核心的传统治理体系转变为以法律为核心的现代治理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法治版”。党的十九大把法治国家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安排,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并再次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中,法治国家勾画了一个整体性目标,包含了执政党、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牵引和关键,法治社会则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坚持厉行法治,全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所有党政军机关部门和全社会各个领域,需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各方面力量资源,协调各方面工作。在中央层面成立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可以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以党中央的权威统一全国人民推行法治的意志,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习主席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在党的文件中正式提出“合宪性审查”概念,意味着我们党把宪法实施和监督摆在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位置,预示着我国宪法监督和实施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得到增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这有助于确保各级国家机关运行符合宪法精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实现良法善治,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这是党的十九大着眼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基本搭建的现实,对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全新概括和战略部署。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综合配套、有效衔接。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一些领域取得关键性突破,各项改革举措之间的配套性、耦合性问题日益突出。司法改革中的每一项措施都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更加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同性、联动性和配套性,从深层次提升司法的系统功能和正义含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法治的要义之一,便是对权力形成严格的约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并在五年来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成就的基础上,作出一系列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举措。例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等等。这些措施,不仅有破解监督难题的针对性举措,而且有推进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的制度举措,更有党内外多种监督同向发力的系统性思维,一个完备有效的国家监督体系呼之欲出,必将为新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劲监督力量。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