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必将使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
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组成等重要内容,确认了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意义。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将使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修改宪法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本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一系列重大判断和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能够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的需要。
修改宪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拱顶石”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魂”,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纲”。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拥有更好的法治基础,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根据时代变化对法律体系进行完善,拓展法治实施的治理空间和效能,需要进一步修改宪法文本、强化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通过修改宪法优化法律体系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强化宪法权威促进法治实施以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国家治理新要求。
宪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宪法和法律是时代精神的产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四部宪法。现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通过以来,也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正。从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写进宪法,到确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从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到把“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写入宪法;从增加“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实践表明,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同时也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应该说,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与此同时,现行宪法从2004年修改至今,我国又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根据新时代历史方位的战略判断,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时代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修改宪法既是对实践创造的政治事实的确认,也是将事实转变为价值和规范的过程,是将蕴含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价值上升为宪法规定的过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激励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具有重大引领意义。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重大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是固国安邦的磐石,是现代政党治国理政的重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宪法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习主席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要以此次修改宪法为契机,不断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增强宪法意识。习主席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发挥宪法作用,首先必须加强宪法教育,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对宪法知识的了解,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尤其是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着力提高宪法意识,带头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增强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行为自觉。
加强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主席明确要求,“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大大强化了宪法的实施。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要求把宪法实施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切实把宪法实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习主席鲜明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宪法凝结着社会主义中国最根本的价值观,汇集着中华民族最伟大的精神力量。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应当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自觉抵制违反宪法的行为,以宪法凝聚共识、引领发展。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