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军事训练条例(试行)》将军事训练中的安全管理单独成章,明确规定:“不得违背规律盲目蛮干,不得以安全为由简化训练内容、降低难度强度,不得随意提高风险等级、擅自终止或者取消险难课目训练,不得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消极保安全”。这“四个不得”为部队大胆训练、科学训练、安全训练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部队加强实战化军事训练,提高备战打仗能力。
关于安全,在部队流行这样的说法:“年头出事,一年白干;年底出事,白干一年”“不管先进多少年,出了问题就无缘”……一些单位把“不出事”当成了“最大的事”,“宁可不出彩,也要不出事”。安全就像“紧箍咒”,让一些部队在训练时缩手缩脚,不愿冒该冒的险、不敢担该担的责,训练内容避难就易,训练强度点到为止,出现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消极保安全的现象。
军事训练是生成和提高战斗力的根本途径,是最直接的军事斗争准备。真、难、严、实的高强度训练,不可避免地带来风险。然而,训练躲避风险,战场风险更大。战斗力提升是实战化训练投入风险的最大收益,只有着眼应对未来作战风险开展训练,才能切实提高防范训练风险能力。习主席多次强调:“越严格训练越不容易出问题,越消极保安全往往越不安全。”安全工作不是一项独立的任务,它以军事训练为载体,渗透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从难从严训练,其实是在更高的层次上促安全。被誉为“满大胆”的满广志,训练转型敢临险,战法创新敢冒险,日常训练敢涉险,坚持“打仗不能绕道走,该闯的险滩必须闯”,带领部队离打赢越来越近,离危险越来越远。
“赏一人而万人乐者,赏之。”树立什么样的奖惩导向,官兵就有什么样的努力方向。事故发生后的认定和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处理得当,就会推动实战化训练向更高标准有序推进,对我军战斗力建设就有益;处理不当,就会影响部队抓实战化训练的积极性,险不练兵的消极思想就会蔓延。只有坚持战斗力标准,细化训练安全责任,该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该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才能实现抓训练与抓安全齐头并进、相得益彰。
抓安全要靠抓训练,抓训练必须抓安全。如果训练中安全问题不断、事故频发,就会牵扯部队精力,影响官兵士气,训练质量就无法得到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军事训练中的事故,是各级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旦在组织实施军事训练中发生事故,相关部门应依法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妥善处理相关责任人,除因失职渎职、组织失误、处置失当造成事故的,对组训者应当按照规定从轻、减轻追责或者免于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