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

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杨一楠
2018-12-26 06:07

第五章 科研工作

第三十四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发挥科研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深化对统一战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第三十五条 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工作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学术规范。

第三十六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科研管理,建立科研课题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同相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外学术机构的合作。

第三十七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可以建立统一战线智库,开展统一战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第三十八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办好学报等理论刊物,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中华文化,展示交流理论研究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十九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建立能够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图书馆(室),建设具有统一战线特色的文献资料信息中心。

第六章 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

第四十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以加挂中华文化学院和地方中华文化学院牌子,开展以爱国主义为宗旨,以中华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

第四十一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面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开展国情教育和中华文化研修,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争取台湾民心认同,促进海外侨心凝聚;面向民族、宗教界等人士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培训,进行文化引领,以文化认同增进国家认同、民族认同。

第四十二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深入研究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深刻阐释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为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凝聚力、影响力、创造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支持。

第四十三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打造海内外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展示好中国形象,助推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在凝聚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发挥应有作用。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四十四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学员管理水平。

第四十五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学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社会主义学院各班次应当设班主任,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社会主义学院各班次应当成立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开展学员调研工作,了解学员思想动态,开展政策宣传,征求意见建议,做好联谊交友。

第四十九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与本级党委统战部门、学员派出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学员学习情况,共同做好学员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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