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2018-11-30 13:49:17
北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 组织购房人查验质量
12月1日起,北京市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回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在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购房人查验房屋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