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加强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新时代更紧密中巴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2018年11月4日,北京)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伊姆兰·汗于2018年11月2至5日对中国进行首次正式访问。访问期间,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了伊姆兰·汗总理,李克强总理与伊姆兰·汗总理举行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分别会见。两国领导人在热情友好、相互理解与信任的气氛中,就共同关心的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伊姆兰·汗总理还在中共中央党校发表演讲。除北京外,伊姆兰·汗总理还赴上海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巴关系发展历程和取得的巨大进步,认为中巴友谊经受了时间以及两国国内、地区和国际环境变化的考验。双方同意根据2005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新时代更紧密的中巴命运共同体。
一、政治关系与战略沟通
双方强调,中巴两国是好邻居、好朋友、好兄弟、好伙伴。中巴友谊与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双方将继续从战略和长远角度看待中巴关系。
中方重申,始终把中巴关系置于外交优先方向,感谢巴方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问题上一贯给予坚定支持,坚定支持巴基斯坦维护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安全,赞赏巴方为促进地区和平、稳定和安全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同邻国之间悬而未决问题的努力。
巴方强调,巴中关系是巴外交政策基石,对华友好是巴举国共识和全体国民共同愿望,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巴经济发展提供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将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努力。
双方同意,保持两国领导人频繁互访和会晤,继续利用多边场合举行领导人双边会见。进一步加强两国立法机关联系。中方欢迎巴基斯坦议会成立巴中友好小组。
双方同意,建立中巴外长战略对话,将原有的副外长级战略对话调整为外交磋商。继续在外交官培训方面开展交流。
二、中巴经济走廊
伊姆兰·汗总理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旨在加强地区和国际互联互通的“一带一路”倡议。双方重申,“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一种共赢的国际合作模式,为所有国家经济发展和繁荣带来新的机遇。作为“一带一路”的标志性项目,中巴经济走廊的快速发展,为“一带一路”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方回顾了中巴经济走廊早期收获项目进展,对各领域特别是能源领域的建设成果感到满意。双方对中巴经济走廊未来发展方向有高度共识,一致同意及时完成在建项目,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快产业及园区和农业领域的合作,争取早日释放中巴经济走廊全部潜力。
双方同意责成中巴经济走廊联合合作委员会继续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决定今年年底前在北京召开第8次联合合作委员会会议。为进一步拓展在中巴经济走廊框架内合作,双方宣布增设社会民生工作组,以便更好地利用援助合作支持巴方改善民生。
双方重申致力于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一致认为中巴经济走廊是合作共赢的项目,将促进地区互联互通,给整个地区带来繁荣和发展。双方同意,通过现有机制和渠道,包括中巴战略对话、外交磋商和中巴经济走廊联委会等,就推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进行探讨。
双方一致认为,瓜达尔港是跨区域互联互通的重要节点和中巴经济走廊的支柱。双方同意加快瓜达尔港港口和配套项目建设。
双方反对针对中巴经济走廊的负面宣传,坚决保护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安全。巴方赞赏参与巴基斯坦境内经济项目的中方人员作出的巨大贡献。中方感谢巴方为保护在巴基斯坦的中国人员和项目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三、贸易、投资与金融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两国经济关系,加强贸易和投资领域务实合作,通过在优先领域成立合资企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开展中小企业合作等提升巴基斯坦工业能力。
双方注意到两国贸易额不断增长,并同意继续采取互派贸易采购团、扩大农产品和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市场准入、简化海关和检验检疫程序措施,缓解双边贸易不平衡问题。双方同意尽早完成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继续推进中巴服务贸易协定谈判。
双方同意充分利用中国贸促会和巴基斯坦工商联合会建立的中巴商务理事会和两国证券交易所等机构间现有合作机制加强两国经济合作。双方同意于明年初举行新一轮经贸联委会会议。
双方重视中国人民银行和巴基斯坦国家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对两国本币互换协议的执行情况表示满意,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金融业和银行业合作。双方满意地注意到,中巴两国银行已在对方国家开展业务。双方同意加强旅游推广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