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在起草过程中,回归后香港的政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香港社会关注的两个焦点。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能否得到全面准确的落实。
时任起草委员会委员、原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周南回忆说,邓小平同志对制定基本法的关注重点首先是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情况、能够保证香港持续稳定繁荣的政治制度。最后,基本法制定了以“行政主导”为特征的政治体制,立法会的权力是有限的,不同于西方的议会,其产生办法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到全面普选的目标。同时,根据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要贯彻各行业各阶层“均衡参与”的原则,要长期保留立法机构中“功能组别”的体制。
李后回忆说,对于基本法应如何具体划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职权,在起草委员会内外存在各种不同意见。香港人士强调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认为中央管得越少越好。有些人甚至把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理解为类似英国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的关系。内地有关方面的人士则认为“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特别行政区不能成为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之外的一个政治实体。因此,在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同时,中央保持作为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而必须由中央行使的某些权力,是绝对必要的。
起草委员会以“一国两制”的构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经过反复讨论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比较妥善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重温基本法制定过程,对于今天理解、执行基本法,处理相关争议,有何启示?时任草委会工作人员、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表示,香港基本法是中国的法律,在中国的领土上实施,怎么理解和执行基本法,必须也只能站在中国的立场,必须要有国家观念。
他说,“一国两制”是一项伟大构想,为了使其能够行得通,香港基本法有着许多制度创新,其中有些制度在内地和世界其他地方都找不到。比如,基本法的解释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终审权的制度,还有目前正在热烈讨论的行政长官普选时,候选人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制度等。
“这些创新都是在香港居民广泛参与讨论下做出的,饱含着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对于这些制度我们要有高度自信。”张荣顺说,贯彻落实好基本法的总目标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实现这一目标,要靠基本法提供的基础和保障,更要靠广大香港居民同心协力,建设和发展香港。(参与采写:苏晓、颜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