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台北3月17日电 (记者李寒芳、曹典)台湾选务主管机关“中选会”12日决议通过,下一届台湾地区领导人和民意代表选举投票日定为2016年1月16日。
“中选会”表示,依规定,下一届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应于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选举投票,下一届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选举应于2016年1月21日前完成选举投票。这两项选举,“中选会”已决议同天举行投票,17日进一步决议投票日期为2016年1月16日。
“中选会”在2月12日举行的委员会议中,讨论通过2016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和民意代表将合并选举,于同日举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