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走过第二年

中纪委点名曝光3000余名违反八项规定官员

其中52人被开除党籍或公职,19人涉嫌犯罪

来源:人民网作者:贾玥责任编辑:康哲
2014-12-02 09:42

绝大多数涉事官员“被警告” 52人被开除

人民网记者统计,今年中纪委官网公布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先后有19位官员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在接受党纪处分方面,52人被开除党籍或公职,47人留党察看一年或两年,55人被撤销党内职务。

涉嫌犯罪的行为包括强奸(未遂)女下属、受贿、非法拘禁他人等。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行为包括:收受礼卡及参与由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违规办公司,私设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违规经商办企业等。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行为有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补贴,违规接受宴请,工作日午间喝酒,收受工程承包方礼金等。

更多被点名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的官员,受到的是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这种处罚力度是否能真正发挥出惩戒作用?“警告处分占‘大头’我认为是合理的。”谢春涛告诉记者,与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相比,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性质不同,只要查明违纪事实,找出对应的处分依据,按党纪政纪处分就可以。

记者注意到,有的地区在处分涉事官员的同时,还追究了其上级领导的责任。如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港口分局南港征稽站4班工作人员李海川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车主好处费,不仅李海川本人被行政开除,班长、站长、分局副局长、局长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对于这一做法,中纪委在今年初已有明确指示。在今年1月召开的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1月初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也规定,强化正风肃纪维护制度严肃性,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监管领导责任,防止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海南省在“一案双查”制度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12月1日,《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暂行办法》印发,规定当出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整改不力变成腐败案件等10种情形将启动“一案双查”程序。

“如果一个单位或地区出现情节严重或大范围的同类问题,说明分管和主要领导都有责任,起码是不作为或作为不够。”谢春涛说,“对于违纪案件的‘一案双查’,能够让主要领导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更清醒的认识,因为这对于他的个人升迁也有很大影响,不能再有事不关己、坐视不理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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