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驳”制度给事中敢让皇帝收回任命书
更值得一提的就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了三省制。三省制是将国家政务机构分成三个部门,一个是中书省,一个是门下省,一个是尚书省。它们有分工,“中书主受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施行。”这里值得一提的就是“封驳”制度,这在世界监察史上都是很特别的,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制度。皇帝下一个诏书,门下省如果认为不妥,可以把它封驳,也就是把皇帝下的命令挡回去。所以门下省看起来作用很大。 历史上封驳到底起多大作用呢?确实有个别皇帝比较开明,能够接受,既然大臣说我的命令不合适,那我就不施行了。唐朝的封驳最有成效,在李世民、武则天执政时,尤为成功。封驳不仅可以封诏书,甚至可以涂改诏书,在诏书上批示。这是唐朝社会开放、宽容、包容的时代特点的产物。唐宣宗时有个大将军叫李燧,唐宣宗认为这个人很好,德才兼备,要任命他一个很重要的职位———岭南节度使。当时皇帝的诏书已经发下去了,给事中萧放(给事中是官名,一直至明清都有。职位是很低的,到明清变成六科给事中,也就是现在的处级干部,最低的还有没达到七品的,现在讲就是正科级的干部)说这个诏书不能下达。李燧有很多问题,任命他到岭南去担当重任,绝对是不合适的,他在诏书上写了两个字“不妥”,然后就去找皇帝并列举种种理由。皇帝这时正在听音乐,宫女乐队正在演奏,他正在欣赏。萧放的话,他听进去了,觉得这个任命确实不合适,但是叫别人都来不及,便赶紧当场叫一个伶人骑快马去把诏书追回来。宣宗初年,李藩担任给事中,发现诏书有不妥处,即于诏书末端批上意见退还。类似的例子,在中国历史上还能找到一些,这就是封驳。这些都不是野史,而是正史记载的。我在新华社的一次会议上说这些,他们都觉得不可思议!确实如此,现在如果高层领导发布了一个任命书,一个处级干部认为不妥,给退了回去,可能吗? 我举这几个例子,是用来说明古代的御史、谏官和封驳制度。虽然这些制度的实施最终取决于皇帝,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权力牵制起过积极的历史作用。如果没有这些权力的牵制,一个王朝可能很快就腐败了,都成了短命王朝,像走马灯似的,那就天下老是乱来乱去,社会怎么能安定呢?也就不可能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对历史的发展起过正面的积极的作用,推动了历史的前进。而且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世界历史发展中,也是很特别的,为什么?因为我们的历史纪录非常悠久,譬如印度的历史比我们还早,但他们的历史文献记载是断断续续的,不像我们是连续的。所以我国古代监察史的遗产,在世界监察史上都占有重要位置,可以说,御史、谏官和封驳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反腐败很有效的经验,我们应该重视,很好地研究它,目前,有些我们只是零星研究,没有系统总结,我认为应该系统总结,加以利用。不管怎样,我想像御史、谏官和封驳制度是被几千年封建社会证明是好的做法,我们难道不应该加以借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