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应主动自查自纠,与传统媒体开展版权合作,实现合作双赢
记者:有的网络媒体认为自己使用传统媒体的作品是扩大了其传播面,并为传统媒体的网站带来了流量,或者在转载后付费了。它们把这些视为可以转载的理由。请问,这些理由是否成立?
于慈珂: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先许可,后使用”,这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之外,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了作品,不论是付费还是不付费,不论是营利性还是公益性,使用作品必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先许可,后使用”这项原则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都是适用的,没有例外。在法律规定框架下, 未经权利人允许就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剑网2014”专项行动把支持传统媒体维权作为一项重点,鼓励、调动权利人维权积极性,引导支持权利人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等手段,开展正当维权,主张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支持权利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如采取通知—删除程序、申请民事诉前禁令等手段及时制止侵权。
广大网络媒体也应增强尊重版权的意识,主动自查自纠,积极与传统媒体开展版权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授权使用付费机制,最终实现合作双赢。
视频网站版权混乱局面有所改观,文字、音乐、游戏领域的监管尚需加强
记者:网络版权主动监管是“剑网行动”的一项创新,对于扭转网络视频版权混乱局面起到了很大作用。请问,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中,版权主动监管是否会向文字、音乐、动漫、软件、游戏等领域延伸?
于慈珂:从2009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就加强视频网络版权管理采取主动监管措施,如约谈有关网络企业,要求相关企业按月提交相关作品的版权证明文件,未取得合法授权的作品不得上线等。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实施主动监管的重点网站达到了3000多家,包括淘宝、百度、搜狐、新浪、迅雷、优酷等具有全国影响的知名网站。
通过版权主动监管,改变了视频网站版权混乱的局面,大幅提高了视频网站的正版率。不论是视频网站,还是影视产业都因此受益。
相比之下,文字、音乐、游戏领域的主动监管尚需加强。这几个领域也是目前网络侵权盗版多发高发的领域,我们将把主动监管措施延伸拓展到这些领域,使得作品合法使用、版权有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