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郭处长报销记)

本报记者 杨旭 整理 制图:李姿阅

制图:蔡华伟
编者按:今年1月,财政部发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差旅费标准调整方面,明显变化是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制定标准,并适时调整。
据本报记者收集资料统计,目前,全国过半省区市相继出台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与财政部出台的“中央版”办法相比,各地的新办法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同时都体现了差旅费管理制度从严、从紧、从细的精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本版今起推出“差旅费新规 看地方落实”系列报道,了解各地执行新规定的情况,呈现新规定带来的新变化,剖析遇到的新问题,探讨如何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手上拿着统一定制的出差审批单和往返火车票、3天的住宿费等出差票据,一大早,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郭处长就来到财务处,准备报销上个月到榆林市出差所产生的1320元差旅费。出差审批单虽然不大,内容却不少,出差时间、事由、地点及路线等,一项都不能落。在出差前就必须填好这些条目,经过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出差。没有出差审批单,财务就不会受理这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