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
“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标准的,这就是邓小平所强调的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在“一国两制”之下,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在内的治港者,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爱国是对治港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爱国者为主体,或者说治港者主体不能效忠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就会偏离正确方向,不仅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而且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广大港人的福祉也将受到威胁和损害。
爱国者治港也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因此,香港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议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就执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别行政区负责。这是体现国家主权的需要,确保治港者主体效忠国家,并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会的监督,切实对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香港居民负起责任。
(四)坚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
作为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双首长”,行政长官是香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的第一责任人。中央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团结带领香港社会各界人士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广大香港市民的共同愿望,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大局稳定的重要基础,是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的主要任务。当前,香港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挑战和机遇并存。香港需要抓住机遇,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增进香港居民民生福祉。祖国内地始终是香港的坚强后盾。
中央政府继续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政制。行政长官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立法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这是中央政府作出的庄重承诺,并体现在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中。中央政府真诚地支持香港的民主政制向前发展。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制度必须符合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符合香港实际,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体现均衡参与的原则,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特别是要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只要香港社会各界按照上述原则务实讨论,凝聚共识,就一定能够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香港是一个自由开放多元的社会,也是中外交融的国际商业都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仅符合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以及外来投资者的共同利益,也是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的重要条件。中央政府将继续鼓励和支持香港社会各界发扬包容共济、尊重法治、维护秩序的优良传统,以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香港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为依归,求同存异、互谅互助,在爱国爱港旗帜下实现最广泛的团结,不断巩固社会和谐稳定。